2019-10-31
假若台灣判陳同佳死刑…
目前,台港兩地仍在為如何解決陳同佳案,爭議不斷。具體內容上星期文章已有提及,不贅。我關心的,不是陳同佳甚麼時候以自行方式、還是被押解方式到台灣受審,而是擔心最終的判刑結果。
台灣一定會接收陳同佳,不管他自願去台自首、還是被台灣當局押解返台,是被動還是主動,台灣肯定會接收他。若台灣不收陳同佳,實在是對台灣司法制度的一種侮辱。既然殺人案在台灣發生,棄屍地在台灣,屍體在台灣,一切殺人證據都在台灣,台灣有甚麼理由認為叫香港法院審理,這是何等荒謬!
陳同佳案為蔡英文在爭取連任台灣總統選舉中,暫時取得了7至8%的領先優勢,所以操作陳同佳案,以達到政治結果,是蔡英文和民進黨不會放棄的手段。即使手段多麼醜陋,但政治就是如此醜陋,何況是民進黨!看看被判監的陳水扁,以病為由,申請保外就醫,今天竟然大搖大擺的公開活動,而花的還是瀆職得來的錢。民進黨怎樣把台灣司法制度玩弄於股掌之上,可見一斑。
話說回來,相信只要蔡英文在總統選舉中勝出,她便會接收陳同佳回台受審。到時她又會說自己如何彰顯法治,堅持台灣的尊嚴了。
正因為陳同佳變成了蔡英文和民進黨政府的一隻政治棋子,所以實在擔心他們不會在將來陳同佳受審這一環節中,玩弄文章。
台灣是有死刑的。
這亦正是很多港人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時,質疑林鄭政府如何可以把疑犯,送給一個有死刑的國家受審。當時已經提及即使過了條例,特區政府也不能把陳同佳送回台灣受審,除非台灣當局同意不會判陳同佳死刑。為了釋除公眾恐慌和疑慮,特區政府才把若有機會判定死刑的一條剔除。
但問題是今天,蔡英文政府和民進黨等人在陳同佳案中,不斷說要維護台灣主權,捍衛司法尊嚴時,便可意會到他們以緝捕和審理陳同佳,作為維護其台灣地位的工具。這樣就不能不考慮,他們可以為了證明台灣的司法獨立,彰顯甚麼公義而可能判處陳同佳死刑。
即使陳同佳是自願回台,也不能排除台灣法院為了「尊嚴」而判陳同佳死刑。這樣的話,將帶來另一場政治風暴。
當然台灣不會真的執行陳同佳死刑,只會作為政治籌碼,最後會透過上訴至終審時作出人道處理,以宣傳台灣司法制度下人性化。但期間對香港所產生的破壞力和對陳同佳的傷害性,會萬分嚴重。
台灣人玩政治,可說無所不用其極;香港人,未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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