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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財困下《財政預算案》應開源節流

  財政司司長將於周三(2月24日)公布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在疫情持續肆虐,百業蕭條,經濟萎縮的大環境下,各方的注意力都是「有冇錢派」、「有冇糖派」、 「有冇雙糧出」、「有冇退稅」或「有冇消費券」等等。市民手頭緊,有這些期待,可以理解。

 

 

(資料圖片)

 

今時唔同往日,財困難派錢

 

  不過,所謂今時唔同往日,過去特區政府兩次派錢──2011年派六千元、2020年派一萬大元──均是因為庫房有大量盈餘,有餘裕用現金博市民一笑。可是現在,特區政府手頭也很緊,財政司司長已預告本年度將有三千億財赤,在庫房捉襟見肘的情況下,相信不會派錢的了。

 

  有政黨建議派消費券,因為派現金的話市民可以把錢儲起不花,無助刺激消費,派消費券的話,市民必須使用,達到刺激經濟的目的。其實新民黨早於去年香港經濟低迷時,已向財政司司長提出派發消費券,可是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以多種技術性理由推搪過去,指消費券難以實施。雖然如今局長已換人,但是在特區政府財困下,派發消費券的機會微乎其微。

 

  有議員建議特區政府發債,但我認為發債較適合為基建項目融資,例如三橋一隧,投資者自會考慮該基建項目的回報而決定是否買入債券。但是,若以發債方式長期補貼財赤,便會把香港從長期盈餘的經濟體變成長期借貸的經濟體,不可行亦不值得。

 

外匯基金用不得

 

  我亦留意到有學者表示,特區政府手上仍有8000億財政儲備及接近4萬億外匯基金,認為特區政府手頭寬裕,派錢無難度。我認為這種說法完全不了解外匯基金的用途。《香港法例》第66章《外匯基金條例》第3條第1款列明,外匯基金「由財政司司長掌有控制權,並須主要運用於財政司司長認為適當而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幣匯價的目的」,第3條第1A款則列明「亦可為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按其認為適當而運用外匯基金以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

 

  換句話說,如果好像1998年那樣,港幣被外國大鱷狙擊、抛空、從中謀利,特區政府便需要動用那龐大的外匯基金去擊退大鱷,以捍衛港幣匯價,保持香港貨幣金融體系的穩定健全。這才是外匯基金的用途,而不是用來「派錢」或彌補赤字的。

 

  至於那8000億財政儲備,其實只相等於特區政府12個月的開支,若不審慎理財,再掏空外匯基金,會造成災難性後果,財政司司長必須謹而慎之。 

 

開源節流更重要

 

  我認為在庫房緊絀的情況下,《財政預算案》更應著眼如何開源節流,讓香港捱過經濟低迷。可惜以往人人豐衣足食,花錢人人愛,卻沒多少人願意慳、慳、慳,相關討論甚少。

 

建議政府減經營開支

 

  節流方面,新民黨建議特區政府於2021-2022年度,減少政府經營開支2%。根據去年《財政預算案》的預測,本年度的經營開支為5681億,減少2%即等於節省114億元,相當可觀。我認為騰出的資源應重新分配,用於有需要的市民身上,例如濟助短期失業人士。

 

上調股票買賣印花稅,增400億收入

 

  開源方面,我認為可以開拓或提高股票買賣印花稅及博彩稅,這些稅收對普羅市民的影響很少,卻能大大提高庫房收益。

 

  首先,根據特區政府的統計數字,股票買賣印花稅在2019-2020年度共收332億元,佔特區政府收入約5%,是非常重要的收入來源。而金融證券業的表現在疫情逆市下仍一枝獨秀,2020年證券市場總市值創下46萬億的紀錄,每日平均成交額達1290億元,反映股票市場十分活躍。因此,特區政府大有條件上調股票買賣印花稅,保守估計,若把稅率上調0.1%,預計來年可增加400億元稅收。

 

  誠然,開徵或增加稅收,必然會引起痛楚,例如2006年時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硬推銷售稅便惹來全城反對,失敗收場,因為銷售稅影響面最廣,連買牛奶麵包等生活必需品都要徵稅,市民自然怨聲載道。但是股票買賣印花稅恰恰相反,影響面十分之窄,而且股票證券買賣是投資而非必需品,既然行業逆市唱好,上調相關稅收合情合理。

 

上調博彩稅,增52億收入

 

  第二,我認為特區政府可上調博彩稅,因為和金融證券業一樣,香港賽馬會的表現同樣逆市大好,去年的博彩及獎券收入高達315億元。當中,足球博彩的投注總額增長強勁,並在2019年首度超過了賽馬博彩,故大有條件加稅。新民黨建議足球比賽投注的稅率由現時的淨投注金收入的50%上調至80%;賽馬本地投注的稅率則由72.5-75%的累進稅,增加至75%-80%;境外賽事的本地投注稅率則由72.5%加至75%;預計來年的博彩稅收入可增加52億元,何樂而不為?

 

  我提出上述建議後,馬會立即表示憂慮,可別忘記馬會有壟斷市場的優勢,稅收高一點並不為過。同時,馬會提出反建議,希望可包攬NBA籃球比賽或其他體育賽事的博彩活動,我認為馬會既然已擁有豐富的博彩業務經驗,擴展至其他賽事無可厚非,值得考慮。

 

改徵從量稅,推動烈酒集散及拍賣中心

 

  第三,我認同香港歐洲商務協會的提議,把向酒精濃度高於30%的烈酒徵收的從價稅(ad valorem tax)改為從量稅(unit tax)。商會認為改稅制後,雖然特區政府表面稅收會減少約1億500萬,但是可以帶動更多商界活動,逐步推動香港成為烈酒集散及拍賣中心、美酒佳餚中心 ,對香港國際餐飲業的發展也有幫助,分分鐘因減得加,長遠而言是好事。

 

  上述提出的三項稅收建議,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影響面狹窄,投資股票買賣、花錢博彩、高價飲烈酒,都不是必要活動,不是生活必需品,因此調節這些稅收不會像銷售稅那樣牽一髮動全身全城憤慨,實在值得財政司司長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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