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19
舊藏品是否一定是真品?
拍賣行很多時宣稱拍品來自英美或日本舊藏,潛台詞是叫準買家不用懷疑,拍品必然是真貨,但事實是不是這樣?所謂舊藏有兩種:一種是真舊藏,來自名人或顯赫家族;另一種是拍賣行假借名人或顯赫家族之名,揑造傳承欺騙準買家。
拍賣行揑造傳承此事是否犯法?在香港似乎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但無論我如何大聲疾呼,香港海關還是充耳不聞!
一碟訛稱魚肉是石斑魚肉的粟米斑腩飯只賣幾十塊港元,香港海關卻勤於執法,指控店東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告上法庭;一件拍賣行揑造傳承的拍品的成交價可能是幾十萬、幾百萬或幾千萬,香港海關卻視若無睹,是因為太懒惰、不知情,還是因為沒有相關蒐證經驗、知識?
如果是後者,我在這裏無料奉送一點專業意見:凡是拍賣行宣稱拍品來自某名人或某顯赫家族舊藏,來源除了一定要清晰,亦一定要有如展覽目錄、拍賣圖錄、私人藏品圖錄、歷史文獻或相關法律文件支持,否則只是「口述歷史」。
前一陣子香港一間拍賣行宣稱一件拍品來自晚清一位官員唐紹儀(1862-1938)的舊藏,但就沒有提供證據。這件拍品最終以2,350萬港元成交,其中有多少是唐紹儀舊藏的附加值,我相信不少。
舊藏有真的舊藏,有揑造的舊藏,就算是真的舊藏,是否一定是真貨?
在未進入本文主題之前,讓我們看一看「良渚文化」的基本資料:良渚文化為中國新石器文化之一,分佈地點在長江下游的太湖地區,其中心在浙江省杭州市良渚遺址。 1936年發現的該文化遺址,於1959年依照考古慣例按發現地點良渚命名,是為良渚文化。良渚文化同馬家浜文化、馬橋文化一樣,其考古地點分佈於太湖周圍地區。
良渚文化於1936年才被發現,照說清代人絕對不可能知道良渚文化的存在,也不可能收到良渚文化的典型器玉琮,但不同的拍賣會卻不停出現清代的玉琮拍品,令我不明所以。
中國大陸一間二、三線拍賣行將會拍賣一支據說是吳大徵(1835-1902)舊藏的青玉琮。琮是一種玉制禮器,用來祭祀地神,是良渚文化的典型器,有大量出土與傳世品佐證。除了良渚文化之外,廣東石峽文化、山西陶寺文化也有大量出土。無論是良渚文化、廣東石峽文化或山西陶寺文化的發掘工作,都是上世紀的事。拍賣行為了避重就輕,只稱拍品為「御貢一吳大徵藏古駔琮」,不談它究竟來自良渚文化、廣東石峽文化或山西陶寺文化。
為了證實古駔琮是吳大徵舊藏,藝術媒體於是提出如下的證據:
「這組吳大徵拓注金石各器四屏,最早出現在2013年西泠印社春拍之上,2015年則亮相於國家圖書館『吳大徵金石書畫展』上,之後在廣州華藝國際拍賣再次亮相,拍出400多萬元的價格。西泠的這件玉琮便正是四條屏上所拓的這件!」
橫空出世的「吳大徵拓注金石各器四屏」是否真是吳大徵手筆,我認為有值得商榷之處;拍品「吳大徵藏古駔琮」是否吳大徵舊藏,更是令入充滿疑竇。
據悉,成書於清光緒十五年(1889年)由吳大徵所著的《古玉圖考》並沒有收進拍品「吳大徵藏古駔琮」。為此,藝術媒體又作出一番解釋:
「吳大徵在《古玉圖考》『大琮』一條考證中提到,截止成書時的光緒十五年,他藏玉琮的數量為三十二件。但這一數量在此後數年裡,已經成倍增長,最直接的證據是吳大徵自題的齋額“五十八璧六十四琮七十二圭精舍”,可見此時吳大徵收藏的玉琮數量已經翻倍了。上文朱拓四條屏上有一方“愙齋所作時年五十有八”朱文方印,即光緒十八年(1892年)年,因此,這件玉琮便很有可能是吳大徵在1889年-1892年間得到,因此未及寫進《古玉圖考》中。」
「儘管《古玉圖考》中並沒有著錄於這件玉琮,但其原配木盒上的文字,卻可以和《古玉圖考》完全相對應!」
這樣的解釋甚為牽強,並沒有不可置疑的證據undisputable evidence證明古駔琮確是吳大徵的舊藏。至於說「吳大徵藏古駔琮」是慈禧太后六十大壽時吳大徵進呈的賀禮,更是無稽之談,目的無非是想抬高拍品的身價,因為我相信《清宮檔案》並沒有相關記載,如果有,拍賣行、藝術媒體還不提出來大吹特吹!
另外,如果拍品是壽禮,木盒上的題簽應是賀辭,「恭賀皇大后…」這幾個字少不了,而不是翻抄《古玉圖考》裏兩段不倫不類的考證文字。
總的來說,對於藝術媒體大力吹捧的拍品,我總是心存顧忌,因為我一直相信,好東西、真東西自己會說話,不用任何人提出任何證據證明某一件拍品是好東西、真東西。
花錢的大爺不是傻的,更不是會受人唆擺的盲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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