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15
習總對股市的態度
據《新華社》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11月10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研究經濟結構性改革和城市工作。其中有個環節,習近平對股票市場提新要求,理解了,就可發達。
筆者是刻意將《新華社》所發表的習總官銜,全錄下來,要明白,《新華社》這個開場稱謂,即是告訴讀者,會議內容極之重要,是官方到不可再官方的,有誰敢違,殺無赦。
那麼這個「股票市場的新要求」是甚麼?
要求保護好投資者權益
《證券日報》有文分析,關鍵在47個字:
11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研究經濟結構性改革和城市工作,其中對股市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即「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的股票市場」。再過一個多月,中國股市將迎來創立25周年紀念日,我們即將進入「十三五」時期,習總書記此時對股市發展提出新的要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筆者認為,在這樣層級的會議上對股市發展做出部署,本身就不同尋常,這說明解決股市現有矛盾、增強股市發展動力、提高我國股市的競爭力,需要統籌各個方面的行政資源、管理資源和能力資源。
在對股市發展提出的47字要求中,習總書記首先強調「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這就為股市發展設置了基本前提,即要堅持平衡發展的總體要求。就股市機制建設提出了四點要求,即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筆者認為,把「融資功能完備」放在第一的位置,體現了對股市本源的尊重。股市建立之初和隨後長期發展的實踐都說明,融資功能是股市存在的基礎,融資功能弱的股市不可能是強大的股市。
建立更完善的股市制度
由於我國股市還比較年輕,科學投資的理念尚不夠濃厚,與發達市場比,我們對融資和投資兩方面的認識還存在不小的差距。由於過去一個時期投資者保護機制相對薄弱,上市公司分紅水平不高,所謂「中國股市重融資、輕投資」的說法流行了一陣子,一些專家、官員過度強調「強制分紅」、「制約大股東」等概念。有的媒體把上市公司正常的融資行為說成「圈錢」。在筆者看來,這是一種另類扭曲。固然,規範發展股市,首先應當規範上市公司的融資行為和運營行為,因為上市公司是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基石。但是,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前提是尊重融資行為,因為融資本身連接着金融和實體經濟。融資是人類進入市場經濟時代的一個偉大發明,我們不應對股市融資功能進行弱化、矮化。融資行為是否規範,關鍵在於定價過程是否誠信、定價結果是否體現了投融資雙方的價值共識,而不是其他。
股市有了完備的融資功能,就意味着上市公司這個市場基石能夠誠信經營,能夠對投資者負責,具備統籌社會資源、發展自己主營業務的能力。在這樣的基礎上,交易制度、發行制度、並購制度和相關監管制度就可以「有的放矢」,更加紮實;投資者的權益也才能從根本上得到保護。如果融資的效果不彰,就意味着市場基礎不牢,投資者的保護也就失去了基礎。如果不把融資和投資統籌起來考慮,所謂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就是空談。
所謂「基礎制度紮實」,是指上市公司治理、中介機構服務、投資主體經營、執法體系運作、輿論體系運行等基礎制度建設要接地氣、顧長遠,一是要解決現實矛盾,二是要鼓勵市場創新,三是要提高市場績效,四是要致力於做強中國優勢。所謂「市場監管有效」,主要是指監管機構和社會監管力量要及時發現風險、疏解風險,要毫不動搖地依法辦事,維護市場健康秩序,激勵市場主體進步,維護投資者信心。
毫無疑問,「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是股市發展的一個極其重要的課題。在習總書記47字論述中,這一要求與「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融資功能完備」、「基礎制度紮實」、「市場監管有效」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整體,而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如果其他的四點做不好,投資者權益就不可能得到全面、有效的保護;如果其他四點做好了,投資者權益保護也就做到了80%。可見,投資者權益得到充分保護是股市發展的更高標準。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股市發展對於實現經濟中高速增長、產業結構升級、落實創新驅動戰略都具有重要支持作用,也是居民財富管理和社會資本有效運行的重要平台。我們要按照股市發展的47字要求,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推進市場化改革,不斷提高中國股市的吸引力和競爭力!
公司要賺錢 管理層要負責
習總突出:「投資者權益要得到保護」,反映今時股民容易被宰,要達此就要市場監管要有效,要有好的基礎制度,亦要能防範及化解金融風險,即不要有股災(是否也不要有瘋牛衝?)
在這個保護之外,習總亦提要加快形成融資功能完備的股市,亦即IPO會絡繹不絕,讓公司快速上市,等同多做集資,利用民間資金去支持民企創業,帶動經濟,帶動就業,完成中國夢。
不過,靠這47個字,是否就可以讓股民受到足夠的保護?筆者認為尚欠兩點:
⑴公司必須能賺錢,不能賺錢的公司基本原因有二:(a)夕陽行業,有虧蝕,故應執笠,無謂累股民,至於怎退,另議;(b)管理層不濟,股東有權換管理班子;
⑵民企上市後有大小非股東,持股一定時日後,便可沽股,股民最怕大股東沽清股票,走頭退休享福去,誰再去發展業務,經營去?有股民去信中證監主席肖鋼,提出大小非股東要減持,一定要股價企在招股價上,才可出貨。筆者更加一點,要每年股息高於通脹率後,並要股價企於招股價上,大小非才可減持,而減持機制不是減了才公布,而是要公布會減持後,才可沽,這個目的是「非誠勿妖」,沒有誠意去經營好間公司,不要上市做「妖股」,害無知股民。
假如能達到以上,相信A股將可納四方之資,人民幣亦可一幣風行,認真可以達到推背圖中的四十四家所謂之:
日月麗天,群陰懾服,
百靈來朝,雙羽四足。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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