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11
羅仲謙傅穎暴力分手形象大毀
謝霆鋒張柏芝離婚,發出聯合聲明,宣布協議和平分手,理由是性格不合。
姑且勿論聲明所講孰真孰假,是否與事實相符,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二人有溝通有共識,用非常體面的方法宣布離婚,所以在離婚聯合聲明發出翌日便傳來霆鋒接連九部片約、柏芝接了三部片約的正面消息,因為他們氣氛和諧,又共同管養一對兒子,表現成熟,形象大加分。
反觀事業剛見成績的羅仲謙與沉浮多年的傅穎暴力分手,兩人形像直落地底三千尺。
傅穎踢爆走健康乖仔路線的羅仲謙打她,又劈腿,背叛她與小三、小四、小五交往。引致羅仲謙動手的原因是傅穎查看他的手機看他跟誰聯絡過。
暴力分手曝出後,傅穎遭公司停工,因她爆料前沒知會經理人公司。羅仲謙跟她同公司,即是說一個踢爆,給經理人公司帶來兩個炸彈;羅仲謙形象盡毀,有報道更是落井下石,送他一程,指他一腳踏十三船。其實十三船跟三十船沒分別,因為觀眾已認定他劈腿。
事件帶出兩個熱話:一是傅穎被打,應否公開;二是傅穎應否查看羅仲謙手機。
其實任何人被打,都有權揭發對方動粗,甚至報警,傅穎作報復性踢爆也可以理解,但她完全明白,羅仲謙是被激至發怒才動手。一對情侶諸多猜疑根本不會有將來,那又何必硬要走在一起,至關係劣得要自殘和傷害對方,變成一段孽緣?
就算是情侶,再親密也要有風度、有規矩,日記、電腦、手機、信件、銀行戶口,全屬個人隱私,未經許可去私下查看是缺德行為,要做出缺德行為去證明愛侶對自己不忠值得嗎?那是關乎人格和道德操守,一個文明人的基本條件,值得嗎?
如果踢爆被打,目的是玉石俱焚,要對方前途盡毀,自己賠上前途也在所不惜,還可歸類為愛得痴纏,得不到的就毀掉他,連自己也賠上去。但傅穎事後又急急向公司致歉,力挽事業。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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