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極速報價
  • |
  • etnet專輯
    etnet專輯
  • 會員
  • 產品服務 / 串流版
  • 設定
過往專欄
家事法庭
趣味投資法暢所欲妍HR唔易做辦公室政治論盡中港台時事要聞圖窮秘現中環人金錢世界呈分試 你要知小事大意義全城聚焦點政•漫料理NatFix我家私房菜素心Cook心理攻防戰綠路閑人好書看多點Pris形象教室形象UP!保哥快趣煮Green Monday看透生死親子語我要初創政策.正察跳躍中國時空筆記留心站財玄廣進點歷史看真點時勢造網紅Online有話兒DR-Max 一點就明Bella vita 美好生活iMoney 熱點Talk Of The Town活得健康點親子芬享不藥而癒人生燦爛點凱文隨筆尋寶島盛衰關鍵國金與投資留給囝囝IC理財打工秘笈樂活人生SME 解密「港」創業‧談管理心靈加油站「男」言之隱滾蛋吧,腫瘤花生味辦公室健康透視抗癌煮意知‧解醫學創業兵團匯對達人容我細說言歸政傳政經頑石不低頭為理發聲郎旋風薰香療法男士診症室抵玩自助遊句句有骨星座命理念力•氣功手機應用tips睛益求精嚴浩 LIKE!見微知著跟著陶冬找美食數碼潮人廣告有晴踏出退休第一步識食•惜食有種CEO叫做莊潮爆網事羅湖橋兩邊娛樂酷辣辣思歪思正十萬八千里樂本健‧教室特首選舉趣食60秒入廚101觀自然•觀香港有種生活政本清源心筆在妍維基解碼IT戰國誌煮酒論政今日趣聞馬壇.誌趣星期二周融愛瘋Apps美美道來大國崛起智醒日誌@中小企「營」刃而解Smart Buying甜品工房Education Calculator家事法庭升學信箱新手媽媽怪獸父母營營樂樂親子專題財富非常道謝國忠看勢獨唱團京城近觀原來如此乾坤挪移街坊食神Keyman森巴舞睇波LU文化導遊精神解碼抗癌兵團有營生活吾道崢廣見聞名家名畫商務英語型品薈我心中的米芝蓮歐洲直擊旅途中食得喜Leadership Coaching一哥教攝影心晴百態乳你同行專科專論人愛衣裝Word Discovery科技趨勢愛情故事投資達人政治擂台藝術投資秘笈抗癌點滴寵物情緣淘寶lization電影一線網絡鬼故主.管微博一分鐘管理娛樂有理進攻SAT古今名錶政‧經‧女人The Beauty Factor議會內外石油戰爭男女情色談金說匯風水環境學細味建築Green Hong Kong星光伴我行我吃過的米芝蓮A+孩子上海觀察京城札記鐵娘駕到食客三千創富新思維海外升學信箱Today's Web藝術投資世界在讀什麼-雷美華潮得起Business English飛越地球村紅酒情報職場物語股場琦手鑽石媒人Mei Ling好愛情‧壞愛情性治療師手記名牌女王嶺南人語醫美正當時黃金時代醫美正當時一份好工美麗不妥協上班纏下班逅

11/04/2012

「媽媽,官司幾時先打完?」

  • 收藏文章
  • 何敏怡

    何敏怡

    何敏怡律師專長家事及婚姻法,2011年加入咸頓金仕騰律師行。
    她為本港和外國客戶,就離婚、裁判分居、子女管養權及探視、附屬濟助、婚後協議、跨司法管轄權問題,以及離婚後事項提供法律意見;亦曾辦理民事訴訟和遺囑訂立及認證等事宜,且具有廣泛的庭上訟辯經驗。
    何律師於1998年獲認許為香港律師,亦是婚姻監禮人,其主要專業服務範疇如下:司法管轄權爭議、離婚和裁判分居、分居協議、婚姻財產分配協議、婚前和婚後協議、子女管養權爭議、子女照顧及管束的相關法律程序、已婚或未婚父母的權利和責任、監護安排的相關法律程序、與《海牙公約》有關的父母擄拐子女離境問題及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向法庭申請委任受託監管人和提供相關協助。

    家事法庭


  標題之問句,是出自一個當年6歲小孩的口,其父母正在打官司離婚,雙方一直水火不容,就小孩的探視問題亦曾報警救助。
 
  筆者處理過的案件中,有不少是父母就子女的管養權及探視權爭持不下,不肯作出妥協及讓步,結果苦了自己,亦傷害了孩子。
 
什麼是共同管養權?
 
  一般人口中所謂的撫養權,法律上的正確名稱是管養權(custody),而法官頒布的命令叫管養權令(custody order)。法庭於子女未滿18歲前有權就子女的安排頒令,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子女。
 
  讀者也許有聽過「共同管養權」一詞,又知道它代表的意思嗎?現時法庭所處理的案件,一般就管養權會頒令「單獨管養權」或「共同管養權」。顧名思義,單獨管養權就是把管養權判歸父或母其中一方,「共同管養權」就是把管養權判歸父母共同擁有。筆者曾聽過不少怨言「都離婚了,還要我就子女的事情與對方商討,有無搞錯?」
 
管養權是甚麼意思?
 
  現行法律中,並沒有就管養權一詞作出定義。筆者一般都會引用一案例,當中法官指出「管養權」一詞簡單來說是可就子女人生中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如教育、宗教及做手術。一般人有錯覺,以為擁有單獨管養權就可以全權控制子女的重要事項,無需諮詢對方的意見。未獲判管養權的一方又覺得子女被對方搶了,子女的事從此不能過問。現實並非如此。
 
  婚姻雖然破裂,但不能改變的事實是雙方永遠都是孩子的父或母,未獲判管養權的一方仍然是有權就子女的事宜被諮詢及提出意見。如雙方未能就子女的事宜達成協議,最終會由法庭判決。
 
  其實,法庭多傾向判令「共同管養權」,背後的理念是希望父母可共同分擔孩子的法律權利及責任。無論孩子跟那一方居住,雙方其實有共同權利,希望父母雙方能夠學習如何以合作的態度處理孩子的事情。
 
試過共同管養權但不可行,怎麼辦?
 
  在一些情況下,法庭一般是不會判令共同管養權的,好像對方已失去聯絡多時,或已很久沒有與孩子見面,又或者有虐兒、精神病紀錄等等。如前文所述,法庭在孩子未滿18歲前是有權就孩子的事宜頒令,若當初希望父母合作下頒下共同管養權,但事實證明並不可行,如對方故意刁難,根本不是為孩子的福利著想的話,則法庭可更改命令,改判單獨管養權。
 
  除了管養權,法庭還會就孩子的日常生活頒令,即英文叫care and control。筆者會於下期專欄進一步解釋。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tnet 30周年】多重慶祝活動一浪接一浪,好禮連環賞! ► 即睇詳情

我要回應

版主留言

放大顯示
師傅靈靈法
最緊要健康
精選文章
  • 生活
  • DIVA
  • 健康好人生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