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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6

今天的「東廠」

  小時候,父親帶我們去看《龍門客棧》。我對這套電影的印象非常深刻,在一間小小的客棧裏,首先受一些土豪、惡霸滋擾,然後是巡捕房的人、官兵,最後還有一些身份非常神秘的東廠特務。

 

  小時候還未讀到中國明朝的歷史,所以不明白故事的內容,只知道電影的打鬥場面非常精采。2011年,亦有一套由徐克執導的電影《龍門飛甲》是講東廠的。

 

  根據網上資料顯示,東廠又稱為東緝事廠,是明朝期間由宦官執掌的監察及情報機關。設立東廠,是因為當時的明成祖原本是藩王,以靖難起事篡權奪得帝位,所以社會上反對的聲音不少,他因而設立了東廠,偵查異見人士,以鎮壓反對力量。東廠的行事作風及手法,引發了大量的冤案,所以在當時的社會受到很大爭議。

 

  想不到2016年,原來「東廠」仍然存在。這件事比是否影響一國兩制,更令我害怕。

 

轉載自: 晴報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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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士多啤梨啤梨發表於 2016-6-21 10:38 PM
  • #28
  • 唔係好明白,愚鈍!2016年,原來仍然存在東廠,那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6-20 10:01 PM
  • #27
  • 為老闆賺錢,為自己份工,可以去做違法的事,可以理解,但為了老闆賺錢,居然自己賣身去溝女,引誘人代他發放非法物品,使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出現在書店郵寄文件收據上,又要用超技術,替書本換上新裝,掩人耳目逃避攔截,這是否正常生意人所為?

    大陸近月有用漫畫宣傳,叫女公務員小心有外國俊男可能用色誘,使他們成為人家間諜的工具!想不到連高齡港人也有此魁力!不過報導說林是中國公民,究竟林的真正身份是甚麼?是如梁天琦的本土?還是持雙程證的強人?

    為此《合法行為》而要《自殺》,若非牽涉間諜行為,或本身極度精神分裂,過度幻想,我完全不能理解!

    接受如此貼心待遇,又可以忍辱負重,在圖書館幹活,蠃取他人信任,又堆砌自願放棄律師代表,和通報家人,表現完全歸心,欺騙《專案組》不專業的領導,放虎歸山!

    種種事實表明,林是非常專業,暗沈,刻制的特種人物,為達成任務,可無所不用其極,雖然落網仍可逃脫,更可爭取更高層任務,成為亂港的領頭人!說不定下屆立法會選舉可以多一個參選人!

    多隻香爐,多隻鬼!王生小心!

  • 引用 #26 左中右 發表於 2016-6-20 09:50 PM

    桂民海,作為作書人,有重大利益關係,自稱他是良心發現回國投案! 李波,商人,出版人,書店老闆,有最大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左中右發表於 2016-6-20 09:50 PM
  • #26
  • 桂民海,作為作書人,有重大利益關係,自稱他是良心發現回國投案!
    李波,商人,出版人,書店老闆,有最大金錢利益,自認是用自己方式從香港返回大陸協助調查!

    林榮基,書店店長,打工仔,替老闆作家賣書,郵寄書籍返大陸!有甚麼大不了?
    你幾時見過替人打工的會因為老闆犯法,老闆自己都招了,明顯也是安全,沒有人酷刑審訊,屈打成招,相反自己要自殺!

    恐怖!弄到專案組人日夜心慌慌,每天噓寒問暖,量血壓,測體溫,連去廁所擦牙都要專人侍候!

    只有以往的間諜被捕會有此自殺自殘的行為!但從未見過有如此高規格的款待!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尋常百姓發表於 2016-6-20 09:34 PM
  • #25
  • 全世界政府對出版物 , 廣播 , 影視 , 傳媒 , 教育都有監管 . 這是對文化潮流和意識形態的控制 , 如果你對這個有異議 , 那是你對世界的認知不足和太幼稚了 .

  • 引用 #21 麻麻地 發表於 2016-6-20 09:11 PM

    『林榮基又犯了什麽罪?有拘捕令嗎?』 你又知道冇?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21 PM
  • #24
  • 不是說國家安全凌駕於法律和道德嗎?你還有什麼異議!?

  • 引用 #23 麻麻地 發表於 2016-6-20 09:19 PM

    『拘留8個月沒法和外界聯絡,無論香港和大陸都沒有相關法律條文允許。』 你又知大陸冇?香港現在冇,係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19 PM
  • #23
  • 『拘留8個月沒法和外界聯絡,無論香港和大陸都沒有相關法律條文允許。』

    你又知大陸冇?香港現在冇,係指一般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不會受制於一般法律條文。古巴的關塔那摩就是例證。

  • 引用 #12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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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12 PM
  • #22
  • 『有要求香港政府執法嗎?』

    你是指誰個要求香港政府執法?

  • 引用 #12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11 PM
  • #21
  • 『林榮基又犯了什麽罪?有拘捕令嗎?』

    你又知道冇?

  • 引用 #12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10 PM
  • #20
  • 你們不是說要有知情權嗎?為什麼美國法院要起訴斯諾登?為什麼!?

  • 引用 #12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08 PM
  • #19
  • 『還要承認“用自己的方式去大陸自首”?』

    李波現在香港,沒有任何壓力了。為什麼你不相信他的說話?難道一定要你說的才是真的嗎!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05 PM
  • #18
  • 『李波犯了什麽罪?有拘捕令嗎?』

    你又知道冇!

  • 引用 #12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麻麻地發表於 2016-6-20 09:03 PM
  • #17
  • 呢條友不留都係選擇性失聰架啦。你睇吓佢 #12 完全偏離個主題,又想移形換影囉。

  • 引用 #15 新叔叔 發表於 2016-6-20 08:18 PM

    我既意思系所有特務機構都淩駕法律之上, 中國唔系唯一, 西人發生就失聰,辯護, 中國發生就用顯微鏡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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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尋常百姓發表於 2016-6-20 08:58 PM
  • #16
  • 請注意 , 我的辯題是「國家安全是否淩駕於法律之上和是否淩駕於道德之上」 , 而不是誰個涉嫌洩密 . 你這又是搬龍門了 .

  • 引用 #12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新叔叔發表於 2016-6-20 08:18 PM
  • #15
  • 我既意思系所有特務機構都淩駕法律之上, 中國唔系唯一, 西人發生就失聰,辯護, 中國發生就用顯微鏡睇, 咁樣又點得客觀?

  • 引用 #7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5:18 PM

    回覆 新叔叔 是不是“東廠”,關鍵是有關機構有沒有淩駕法律之上。 更關鍵的是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是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6-20 06:56 PM
  • #14
  • 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拉登個頭等你去大西洋掃墓呀!

  • 引用 #12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sunmobile發表於 2016-6-20 06:18 PM
  • #12
  • 你提斯諾登事件是一個很好的比較。

    斯諾登涉嫌洩密,美國法院需要發出正式起訴斯諾登的臨時拘捕令,並要求香港政府拘捕斯諾登並引渡返美國。斯諾登其後去了俄羅斯,CIA不能跨境執法也無符。

    李波犯了什麽罪?有拘捕令嗎?還要承認“用自己的方式去大陸自首”?
    林榮基又犯了什麽罪?有拘捕令嗎?有要求香港政府執法嗎?拘留8個月沒法和外界聯絡,無論香港和大陸都沒有相關法律條文允許。

    斯諾登和銅鑼灣書店各人做的事情都不受政府歡迎,但誰的人權更受保障,哪一個國家更尊重法律,不用多說了吧!

    加多個注腳,斯諾登在港的律師也是何俊仁。

  • 引用 #10 尋常百姓 發表於 2016-6-20 06:01 PM

    斯諾登事件就係證明美國國家安全不單止淩駕於法律之上 , 更淩駕於道德之上 .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尋常百姓發表於 2016-6-20 06:07 PM
  • #11
  • 屯門個亞伯比班本土人仕襲擊 , 就係證明意識形態淩駕於公民人身安全和自由 , 是沒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

  • 引用 #10 尋常百姓 發表於 2016-6-20 06:01 PM

    斯諾登事件就係證明美國國家安全不單止淩駕於法律之上 , 更淩駕於道德之上 .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尋常百姓發表於 2016-6-20 06:01 PM
  • #10
  • 斯諾登事件就係證明美國國家安全不單止淩駕於法律之上 , 更淩駕於道德之上 .

  • 引用 #7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5:18 PM

    回覆 新叔叔 是不是“東廠”,關鍵是有關機構有沒有淩駕法律之上。 更關鍵的是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是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6-6-20 05:50 PM
  • #9
  • 呢個問題由斯諾登問,再由奧巴馬答就最啱嘞!

    一係換個本土港人熟識角度,由心蒙蔽帶住三罐奶粉出香港,問踢篋英雄得唔得就最合法合安全合自由行遍普世地球嘞!

  • 引用 #7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6-20 05:18 PM

    回覆 新叔叔 是不是“東廠”,關鍵是有關機構有沒有淩駕法律之上。 更關鍵的是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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