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9/2017
自由不應凌駕道德
本地大學及專上院校近日指「言論自由」遭箝制,但任何人的言論並沒有可以任意傷害別人的自由,而且要有分寸,須符合道德及法律的標準,絕不應「踩過界」。
連日來,社會就「言論自由」的爭辯,從教育大學校園內出現涼薄兼帶冒犯意思的標語開始,除個別死不悔悟的頑固分子,繼續挑戰普羅大眾所持的道德標準外,社會普遍不認同那類惡毒的說話,更表達憤慨及譴責,但隨之而來的「港獨」標語,卻更富爭議性,而所謂「維護校園言論自由」的學生傾向從枝節、程序等,為一些過分的言行辯護,這並不會得到社會普遍認同。
民主與自由,不少人會想到美國,而美國享負盛名的學府應有更大的言論自由,但美國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早前撤回逾10名新生取錄的決定,這可能會令大家對校園的言論自由有更深的理解。
逾10名哈佛新生因在大學的Facebook同學群組上,互發嘲諷性侵犯、屠殺及兒童死亡的信息或圖像,而遭校方撤回決定,不再取錄他們。
那些淫褻或針對個別少數族裔的信息或圖像,例如吊死墨西哥裔兒童等,都令哈佛校方認為,發放信息的學生在誠實、成熟或道德品格上,並不符合升讀大學的要求。
當然,個別學生會覺得校方太過苛刻,因他們的心態是「入到哈佛,唔代表無得玩」(We got into Harvard doesn't mean we can't have fun.),有人又指對兒童性虐待是自己「性的覺醒」!無論如何,哈佛校方有最終決定權,遂在今年2,056名已取錄的學生中,踢了那些不符校方要求的學生出校。
國有國法,校有校規,這所今年有近4萬人申請的世界級學府,並不稀罕一些或許有能力,但品格不符要求甚至卑劣的學生,哈佛的做法可供本地各大專院校參考,以作出果斷決定,尤其是對付那些與大學生言行標準(品格)不符,或砌詞狡辯、文過飾非(不誠實)的學生︰
一、只懂用粗口辱罵他人,作人身攻擊,而不懂得理性陳述自己立場的所謂學生領袖。
二、用幼稚無聊的方法,如竄改師長姓名,加以侮辱,其後又企圖以「手民之誤」為藉口,言詞含糊,既死不認錯或道歉,又敢做不敢認的所謂學生代表。
不少大專院校供學生發表言論的平台和空間,都有其使用的守則,包括不可牴觸法律等,只是總有些人頑冥不靈,好耍小聰明而已。有資深大律師已指掛「港獨」橫額或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煽動意圖」,若在大學校園犯法,根本就與言論自由、院校自主等無關,而學生在大學的權利又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嗎?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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