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5/2019
法庭會「公平」分配離婚夫婦財產
上日提到,我的姊妹Helen雖然即將做奶奶,但仍然悶悶不樂,原來是她不看好兒子這段婚姻。但說到底,她是擔心自己的資產會輾轉落入「外姓人」手上。
不過,我告訴她,根據現行的《婚姻法律程式與財產條例》,法庭在處理離婚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給付時,會考慮和平衡各方面因素,不一定會如她想像般惡劣的。
一般人的理解是,夫婦離婚,一定是女方分掉男方的身家,以及由男方給女方贍養費,但現實上,這個想法是不準確的,因為法庭會考慮婚姻雙方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二人將來的經濟需要、負擔和責任;雙方的生活水準、年齡和婚姻持續期;雙方的身體或者精神狀況;雙方對家庭的貢獻,以及因離婚而喪失的利益價值等等。
「其實,法庭有一系列步驟去處理離婚個案的財產分配和贍養費給付的。第一步是確定夫婦雙方名下的財產淨值,這些財產包括婚姻存續期間積累的,以及任何一方在婚前,以及其後存續的財產,也包括任何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繼承、受贈等原因而獲得的財產。」
「聽妳這樣說,是不是婚後才累積的財產,法庭會傾向認為這是共有資產,會拿來對分,而婚前獲得的資產,會傾向作為他個人的資產而不作平分?如是的話,我是否應該在他婚前分一部分資產給他?」
「原則上是這樣的,但我也提到,如果是他婚後才因為繼承或受贈所取得的資產,法庭也會考慮的。所以,妳不一定要在他婚前轉贈資產給他的!」
「嗯,是的!」
「確定了雙方的財產之後,下一步就是確定雙方,或連同子女日後的財務需求。如果通過第一步所確定的財產淨值,不足以支付雙方,或連子女日後的財務需求,法庭就會考慮雙方的實際需要,例如誰人的賺錢能力較高,又或者誰負責供養子女等等,去分配資產和安排贍養費。」
「嗯,如果我的新抱婚後不做事,又由她照顧子女,法庭一定分多些資產給她,又要我兒子給她贍養費了!」
「Helen,妳不要太悲觀,雖然客觀上是這樣處理,但現在他們才結婚,妳想得這樣悲觀也未必切合實際。」
「不由得我不擔心呢!啊,對了,如果這筆資有多又如何?」Helen依然顯得憂心。
「如果有多的話,原則上當然是平均分配,但正如上面所說,法庭是會考慮財產的來源、婚姻存續期長短,以及哪一方為這段婚姻作出的貢獻或犧牲較多去分配的。」
「即是以不公平分配,來達到公平的原則?」Helen突然幽默地說。
「對呀,所以,妳不用太擔心!」
作者電郵:tong_lydia223@yahoo.com.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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