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17
有創意的地方就有抄襲
「抄襲」,我以前很在意這兩個字,覺得是侮辱了「創作」,是天地不容,不過年紀愈大,漸漸開始看化,甚至已經沒有感覺。反正天下文章就是一大抄,原創、抄襲、參考、巧合,真真假假滿天神佛統統共冶一爐。早前鬧得滿城風雨的奇華月餅廣告,以及新世界維港泳宣傳照的疑似抄襲事件,便猶如一場鬧劇,你一言,我一語,遍地花生。
在維港泳宣傳照事件中,網民聚焦議論大會攝影師Rainer Torrado抄襲另一攝影師Alban Grosdidier的作品,因為概念相似和時序表面證供,Rainer Torrado被判抄襲罪成。但其實早在1975年,已故美國著名時裝插畫師Antonio Lopez以《Blue Water Series》為題,創作了一系列於水中拍攝的人像照,模特兒有著名歌手Grace Jones和名模Pat Cleveland。如果要以概念、拍攝手法和時序來作審裁,恐怕Alban Grosdidier都是抄襲Antonio Lopez。沒有人拿出來說,只因為沒有人認識Antonio Lopez。但誰是原創作者,誰抄襲誰已經沒有意思,因為在Antonio Lopez之前,會否再有另一位原創作者是我們都不認識,根本沒有人知道。
那些是抄襲,那些是純粹巧合,只有創作人自己最清楚,因為抄襲別人的人,總不會高呼自己是盜竊者,而被抄襲的,也未必是真正原創者,更用不著懷恨在心。Coco Chanel曾經說:「如果你想成為原創者,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抄襲。」多才華洋溢的人,沒有胸襟,其世界也大不了怎樣。Balmain創作總監Olivier Rousteing年紀輕輕,但胸襟廣闊,他曾經表示樂於看見自己的設計被Zara和H&M抄襲,他甚至認為Zara的設計比自己做得更出色,是真心話抑或嘲諷都不重要,因為胸襟已勝過一切。總好過像德高望重的Giorgio Armani因懷疑作品被抄襲,而在大庭廣眾跟Dolce & Gabbana兩位設計師吵吵鬧鬧,成何體統。其實被抄襲,是一種榮幸和認同,這代表你的創作有欣賞價值;抄襲別人的,如果能夠將別人的東西演繹得更出色,亦都是一種能力。抄襲行為不值得鼓勵,但有創意的地方,就會有抄襲,這是不能改變的事實,與其花時間心思追究,倒不如大方接受,留一口氣暖肚好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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