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全面管治權 北京隨時介入 泛民玩出火 香港永無寧日
泛民又玩流會,說是策略性行為,目的是不讓12月6日《議事規則修訂案》提出立法會,而且說迫在眉睫有幾條惡法,包括國歌法、一地兩檢,甚至子烏虛有的說23條立法。他們說每一次開會都是打仗,所以,現在是策略性拖跨會議,目的就是不讓一地兩檢、議事規則等修訂不可以提上立法會討論。
說得堂而皇之,實在是小學雞政治。
政治的目的不是鬥爭,政治的目的理論是為社會大眾謀福祉,因達不到這個目的,才用上鬥爭的手段。但達致政治目的卻可以有不同的手段,鬥爭是其中之一,談判妥協、共贏互利也是手段;而鬥爭是最壞卻未必有效的方法。
泛民首先逆市民便捷之意去阻撓一地兩檢,繼而利用政府提上立法會的其他議案去拉布,實不光彩。現在為了阻撓修改議事規則,更使出全面拉布手段,癱瘓立法會。
看來未來日子的立法會,將會一事無成;議員不用開會一樣出糧,香港給拖著,已經舉步維艱;但叫人憂慮的,是泛民玩火太盡,給北京全面介入的機會。
「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牢牢掌握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中央對香港、澳門全面管治權,深化內地和港澳地區交流合作,保持香港、澳門繁榮穩定。」
中共黨主席習近平在十九大報告中的這句話,非同小可。
牢牢掌握全面管治權,既有力度的「牢牢掌握」,亦具濶度和深度的「全面管治權」,意味著北京若看到香港有任何偏離、或可能偏離基本法的行為,將毫不避嫌的介入,甚至全面介入香港的管治,這是十分危險的。
雖然早在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發表的香港「一國兩制」實施狀況白皮書中,就指出,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這是第一次在「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原則內,加入「全面管治權」的概念。
《白皮書》並批評香港有人並不接受香港回歸,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及《基本法》又片面理解,而當時香港出現政制發展問題上的不正確觀點,都被認為與此有關。
《白皮書》強調中央擁有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並指出「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乃中央授權,而高度自治權不是完全自治,亦非分權,而是中央授予的地方事務管理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權多少,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不存在『剩餘權力』」。
這個不難理解。就是國家主權高於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並沒有主權,何來權力?地方政府的行政權力和自治權力都是由中央根據憲法和法律賦予。即使是「高度自治」的港澳地區,其高度自治權力也是由中央根據憲法和基本法授予的。
以此邏輯,中央對港澳擁有全面管治權,是理所當然的。
但問題卻不是這樣理解的,從法理上的解釋或許是對的,但從歷史理解和現實情況卻有不同。擁有全面自治權,不代表要真的介入管理。
在中英談判前後的日子,「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理解不是說中央只管國防外交,其他事務由特區負責嗎?
雖然鄧小平在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有提到「不要以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來管,中央一點都不管,就萬事大吉了。這是不行的,這種想法不實際。中央確實是不干預特別行政區的具體事務的,也不需要干預。但是,特別行政區是不是也會發生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難道就不會出現嗎?那個時候,北京過問不過問?難道香港就不會出現損害香港根本利益的事情?能夠設想香港就沒有干擾,沒有破壞力量嗎?」
但是今日特別行政區是不是發生了危害國家根本利益的事情呢?一批年青人,即使為數不少提出港獨,衝擊社會,但他們無權無勢,無槍無炮,又怎搞港獨?
為何不相信香港特區有智慧和能力可以解決呢?
港區人大代表選舉於下月19日舉行,今屆選舉第一次要求參選人簽署聲明,擁護憲法、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並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並不得接受外國任何形式的選舉資助。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是順理成章的;作為港區人大代表,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亦是義不容辭。
但令人擔憂的是,若立法會議員繼續在議會中以拉布拖垮特區施政,令特區政府的工作未能配合十九大的發展時,不排除將來香港人若要參選立法會或特首選舉,可能在申請時已要填寫確認書,和去年立法會選舉是一樣,而確認書應該有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一欄。
如果只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話,這是正常不過;但若是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話,則表示一個香港立法會議員宣誓時,其宣誓效忠的對象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值得商榷的。
但當北京宣稱對香港擁有「完全管治權」時,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又怎能不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呢?
現在的情況是,泛民正嘗試佔據特區列車偏離軌道,而北京則已做好接管準備,將列車牢牢扣上習近平新時代快車。
這不是香港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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