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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9

在新法例下,樓花市場會否變天?

  截稿當日,經濟日報正獨家報導有關恆基主席李兆基先生捐地計劃的最新進展,據述四叔將會捐七幅地建「青年居屋」,並堅持樓價百萬,讓青年人免首期上車,如果這傳聞屬實,這的而且確是一個善舉,幫到年輕人之餘,亦可以做到商家的典範。我覺得不要理會背後一些引證不到的動機,好事就應該去支持,最起碼,這個是富豪們與政府、甚至與社會共處的新模式!

 

  香港有地產霸權嗎?那就要看地產霸權的定義了,的而且確,中國進入了整頓各省市地區力量的時候,無論軍區、金融、資金和發展上,也作出了重新調整及格式化,令全國各區改變,而這個改變的範圍不單只各省市,亦包括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所以香港也要面臨改變。

 

  香港的改變由換特首開始,許多改變也來得很意外,卻竟發展得很有條理。香港政府由被地產霸權主導,突然變為對發展商掣肘日多,樓花發水受限制、一手樓銷售受管制、勾地制度取消、新樓重建的落釘行為受到買家印花稅BSD影響、甚至新界東北收的地也可能被政府徵地!而管制樓市的辣招其實亦是「打壓有資產者、讓路給無資產者」的方案,這一切事情聯繫在一起其實都是將香港重新格式化!

 

  樓花市場在97年前是很少給地產代理去經營的,但在97後,在銷情欠佳下,地產代理開始進佔一手市場的代理主導地位,從此香港最大的財團就結合了香港最大型的地產代理商,成為一股強大的市場權勢,任何市場權勢也可以是一個好事,但若被濫用,亦可以變成一件壞事。這股市場權勢有沒有被濫用?相信公眾已有了答案了。

 

  我一直也疑惑,在滯漲的大氣候下,成交應是價升量跌才對,一些大型地產代理近年也全力用人海舖海戰術去攻堅市場,香港每月的住宅成交只是5000宗左右,但是持牌人數卻增至37000個,與大勢逆向發展,不少人認為是大型地產代理佔據了樓花這塊肥豬肉,和工商舖市場這片樂土。曾幾何時,大行胸有成竹,視我輩小型行如甕中之鱉,我當然不同意這些看法,我正耐心等待局勢變化並從中學習。

 

  1997年地產代理條例生效,從此二手市場的買家就有了足夠的保障,在地產代理條例中其實一開始已經是加入了刑事化的罰則,而任何買家經地產代理出外看樓前,法例也規定代理必須提供「開門七件事」等的業權資料,而遇上有利益衝突的時候,代理人亦需要向客戶披露,二手更有完善的流程規限代理人要遵守。更重要的是,二手買家是有權選擇代理人是雙邊代理還是單邊代理,雖然二手買家因為樓盤密集及二手市場透明度較高的關係,許多時也會選擇雙邊代理(代理同時代表買賣雙方),但是無論如何他們已享受了選擇,並能隨時運用,但以上的保障,到4月29日《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行後,樓花買家才能享受到。我們先來探討一下有關的條文如下:

 

《第3部分 ─ 價單》31. 價單的內容

  如賣方已委任地產代理在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的出售過程中行事,該項目的價單 ──

  (a)  須列出該地產代理的名稱或姓名;及

  (b)  須述明任何人可委任任何地產代理在購買該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的過程中行事,但無必要委任地產代理。

 

  另外,於58. 60.中也規定了在第14(1)條所述的出售的日期當日,賣方須備存『成交紀錄冊』,在售樓處提供發展項目的成交紀錄冊,供公眾免費閱覽。

 

  新法例顯然讓買家有很大的主動權,買家可以直接向發展商購買單位,更加可以選擇任何地產代理作為只代表他的單邊代理,這令原本經營樓花的代理行一面倒的優勢改變,也令可以參與的地產代理增加,這當然令銷售過程的透明度大增!

 

  而規定發展商在售樓處提供『成交紀錄冊』,更加可減少過去給人黑箱作業的感覺。

 

  在新法例下樓花市場會否變天?其實房地產形勢亦在改變,有人認為:項莊舞劍,志在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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