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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8/2016

【爭公義的代價】替死鬼與座上客

  教院學生丘家寶(現已正名香港教育大學)去年五月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將大埔五幅地皮改劃為住宅用途的決定,今年六月覆核已被駁回,判他敗訴之餘,並考慮要他支付190萬訟費。

 

  入稟敗訴,錢要賠,丘同學沒有黃之鋒、周永康的彩數,一個無名炮灰和他的家人,這兩個月大概正為那190萬失眠了許多個晚上。

 

  去年申請覆核時也好,今年判決後也好,丘同學旁邊永遠站著一班環保分子,擺出一臉「撑硬你」的樣子,當然,更多是搶咪出風頭答記者問,這些曝光率已成為今日選舉的資產,至於那190萬嘛……

 

  有份協助丘家寶提出司法覆核的環保觸覺負責人說,他們跟丘家寶只在城規會諮詢時認識,大家的關係只是在環保立場站在同一陣線,強調丘家寶並非環保觸覺會員,今次入稟純粹出於丘自願,形容對方「有獨立思考、積極參與反對活動」……

 

  事情清楚不過了,世界上有種手段叫做「劃清界線」,此案敗訴後大家都看到它如何被完美演繹。

 

  原本丘同學就大埔另外三幅官地也提了司法覆核,案件原定前日開審,但那無人認頭的190萬,大概已嚇怕了丘同學,於是速速撤回覆核申請。至於另外兩宗由嶺大學生及城大學生出面,關於屯門及龍翔道用地的司法覆核案,竟也同時被收回。到底是主事人覺得形勢失利?還是學生看到丘成替死鬼後不願再做炮灰?真是天曉得了。

 

  人為座上客,汝作替死鬼,今日年輕人在爭取所謂的公義之前,應該好好記住這兩句話。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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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人乙發表於 2016-8-26 02:26 PM via mobile
  • #76
  • 事實擺在大家面前,我有乜野要堅持?

    為了這做事不經大腦的人堅持? 值得嗎?

    他尼种沙漠英雄(又沙塵又無水),他不找法緩處,難道他有得選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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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mpat發表於 2016-8-26 02:12 PM via mobile
  • #75
  • 既然丘選擇找法援律師幫手,就要承擔後果,法官也明言是雙方的責任,妳不服的話,可以繼續妳的堅持,我再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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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人乙發表於 2016-8-26 12:01 PM via mobile
  • #74
  • 如果丘依照妳的講法,認為法緩處的律師也要對敗訴負部份責任。

    他可以在案件完結後,以民事法起訴法緩處的律師"疏忽" (negligence),要求賠償。

    但他如果無錢請私家律師去做,就請佢收聲。因為法緩處吾會俾律師佢告番自已法緩處。

    老實講句,尼d所謂知識份孑的熱血青年,虛有理想,並無實際能力,他當然要去為自已既錯失去埋單啦。

  • 引用 #71 lsmpat 發表於 2016-8-26 11:01 AM

    當然,丘作為主要申訴人要負責任,但法緩律師也有責任及義務提供法律意見,避開法律風險,以確定申訴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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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6-8-26 11:44 AM via mobile
  • #73
  • serve him 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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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8-26 11:10 AM
  • #72
  • 事實上入世未深的年青人, 自尋煩惱, 連累家人.
    190萬對一般家庭不是少數, 當事人後悔莫及.

  • 引用 #71 lsmpat 發表於 2016-8-26 11:01 AM

    當然,丘作為主要申訴人要負責任,但法緩律師也有責任及義務提供法律意見,避開法律風險,以確定申訴可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lsmpat發表於 2016-8-26 11:01 AM
  • #71
  • 當然,丘作為主要申訴人要負責任,但法緩律師也有責任及義務提供法律意見,避開法律風險,以確定申訴可否成立,從法官判詞已可知是兩者的責任,這點任妳怎樣講,也是不可抹煞的事實。

  • 引用 #69 路人乙 發表於 2016-8-26 10:47 AM

    申訴人團隊當然有包括法緩的律師。 問題關鍵是: (1)申訴人本身跟本無掌握有力証據,又怎樣可以話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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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8-26 10:57 AM
  • #70
  • 不同意!
    年青人入世未深, 對社會問題認知太表面, 容易被傳媒和壞人唆使.
    不應該隨便牽頭社會或司法行為, 以便誤墜陷阱, 連累家人.

  • 引用 #68 lsmpat 發表於 2016-8-26 10:23 AM

    屈應該提醒年輕人,在申請司法覆核以先,該尋找更多法律意見,並多作資料搜集,再考慮是否作出訴訟,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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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人乙發表於 2016-8-26 10:47 AM
  • #69
  • 申訴人團隊當然有包括法緩的律師。

    問題關鍵是:

    (1)申訴人本身跟本無掌握有力証據,又怎樣可以話律師有錯呢?

    (2) 律師只可跟証據去做,但律師不可以偽做証據出來。

    (3)申訴人一開始就得個"齋講"兩個字,打官司時又提不出証據。

    (4) 所以責任在丘自已,絕對與用法律支援他的律師無關。

    妳將丘自已應該負的責任,推到律師身上,要他們去共同承担,明眼人都看出不合理。

  • 引用 #66 lsmpat 發表於 2016-8-26 10:03 AM

    不要斷章取義,我的說法是: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去證明政府有不按程序。 以上說法與判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lsmpat發表於 2016-8-26 10:23 AM
  • #68
  • 屈應該提醒年輕人,在申請司法覆核以先,該尋找更多法律意見,並多作資料搜集,再考慮是否作出訴訟,以減低敗訴風險,而不是叫他們不要做什麼。

  • 引用 #67 六十後男士 發表於 2016-8-26 10:07 AM

    作者提醒年青人, 煩惱皆因強出頭. 與你說的技術問題, 有何衝突? 你為什麼不叫你的子弟去申請司法覆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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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8-26 10:07 AM
  • #67
  • 作者提醒年青人, 煩惱皆因強出頭.
    與你說的技術問題, 有何衝突?
    你為什麼不叫你的子弟去申請司法覆核?

  • 引用 #66 lsmpat 發表於 2016-8-26 10:03 AM

    不要斷章取義,我的說法是: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去證明政府有不按程序。 以上說法與判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lsmpat發表於 2016-8-26 10:03 AM
  • #66
  • 不要斷章取義,我的說法是: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去證明政府有不按程序。

    以上說法與判詞並沒有沖突。

  • 引用 #63 路人乙 發表於 2016-8-26 07:23 AM

    妳講話 "...法官判丘敗訴,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政府有不按程序,因此是文件準備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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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mpat發表於 2016-8-26 09:55 AM
  • #65
  • 先看看法官判詞全文吧:

    法官指出,丘在申請許可時,沒有向法庭坦白地和全面地披露對申請不利的關鍵資料,就算丘和其律師團不是故意隱瞞,他們也是對那些關鍵資料視而不見,如果丘有披露那些關鍵資料,法庭是不會受理這宗司法覆核,認為繼續容許丘進行司法覆核,只會是讓丘濫用司法程序。

    法官續稱,丘今次未有向法庭披露關鍵資料,屬嚴重事件,丘既歪曲了政府的立場,又把要向法庭坦白和全面披露的責任推卸給城規會,此舉令法援署花了約100萬港元公帑為他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法官正考慮要丘自己支付法援署為案件花去的公帑及城規會的90萬港元訟費,但給予丘一次機會,讓丘在21日說服法庭改變主意。法官又要求法援署交代為案件花費公帑的詳情。法官之後會再決定是否要丘支付款項及有關數額。

    由此可見,所謂"申訴人"當然包括整個律師團隊,否則法官不會說多番用"丘和其律師團..."、"他們也是...",法官最後要求"法援署交代為案件花費公帑的詳情",都證明法援處有一定責任。

    至於其他的看法,我再沒有補充了。

  • 引用 #62 笑哈哈 發表於 2016-8-26 12:26 AM

    回覆 lsmpat ‘申訴人又將有關責任推卸給城規會一方,又扭曲政府立場,演譯到有如政府違反承諾,但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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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y318發表於 2016-8-26 09:32 AM
  • #64
  • 精人出口 笨人出手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6-8-26 07:23 AM via mobile
  • #63
  • 妳講話 "...法官判丘敗訴,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政府有不按程序,因此是文件準備不足,所以法援律師團隊沒有把好關是關鍵,沒有什麼貪一時之快、沖動行事。..."

    實情系 : "..申訴人又將有關責任推卸給城規會一方,又扭曲政府立場,演譯到有如政府違反承諾,但事實上政府根本沒有作過承諾。’

    以上係法官嘅部份判詞, 由呢段判詞我睇唔到你所謂嘅 ‘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 嘅講法係啱嘅.
    ....."

    睇黎,妳吾止"吹"得, "砌生猪肉"都好熟手喎 !

  • 引用 #61 lsmpat 發表於 2016-8-26 12:10 AM

    咁妳就好學下人地,講下道理,同埋少講埋D淫野,唔好咁吹牛,咁我都會好厚待妳架。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笑哈哈發表於 2016-8-26 12:26 AM
  • #62
  • 回覆 #58 lsmpat


    ‘申訴人又將有關責任推卸給城規會一方,又扭曲政府立場,演譯到有如政府違反承諾,但事實上政府根本沒有作過承諾。’

    以上係法官嘅部份判詞, 由呢段判詞我睇唔到你所謂嘅 ‘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 嘅講法係啱嘅.

    我無懷疑過佢嘅動機, 由頭到尾我都係話佢無了解清楚哂成件事嘅細節同來龍去脈, 唔諗清楚個後果就去做. 至於佢有無俾人利用, 就只有想利用佢嘅人先知.

    而我相信屈小姐寫呢篇文章, 亦只係想提醒吓啲年輕人, 做野之前要諗清諗楚, 唔好咁輕易受身邊其他人嘅影響, 諗下身邊嘅都係一班環保嘅支持者, 甚至可以話係狂熱者, 咁點解佢地唔帶頭去做, 而要一個無經驗嘅學生去做?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lsmpat發表於 2016-8-26 12:10 AM
  • #61
  • 咁妳就好學下人地,講下道理,同埋少講埋D淫野,唔好咁吹牛,咁我都會好厚待妳架。

  • 引用 #60 路人乙 發表於 2016-8-25 11:50 PM

    宜宜,有人對佢"認直" 喎 ! 呀笑哈哈大哥,第日同我地分享下佢點樣厚待你都得掛 ? 吾知佢除左"吹"得之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路人乙發表於 2016-8-25 11:50 PM via mobile
  • #60
  • 宜宜,有人對佢"認直" 喎 !

    呀笑哈哈大哥,第日同我地分享下佢點樣厚待你都得掛 ?

    吾知佢除左"吹"得之外,仲有乜野特技,可令你有厚待既感覺?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lsmpat發表於 2016-8-25 10:40 PM
  • #59
  • 見佢咁認真,我又點會待薄佢呢?

  • 引用 #56 盟主牌 發表於 2016-8-25 09:46 PM

    阿pat今次真系着哂数 用三行半字 搅到笑哈哈要用成16-7行字泥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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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mpat發表於 2016-8-25 10:37 PM
  • #58
  • 生態保育必然是對的,問題是如何取得平衡,香港天氣已經夠熱,再減少綠化地,所有香港人一樣要承受上升的溫度。

    法官判丘敗訴,是因為法援律師團隊沒提供足夠資料,證明政府有不按程序,因此是文件準備不足,所以法援律師團隊沒有把好關是關鍵,沒有什麼貪一時之快、沖動行事。

    正如之前講,教育學院的學生不是幼兒生,有自己的判斷與意志,對自己行為負責,不會單憑別人慫恿而行事。

    當然如果知道興訟會敗訴並負擔高昂訟費的話,丘可能不會興訟,但沒有人會懷疑他為公義而付出的時間與心力。

  • 引用 #53 笑哈哈 發表於 2016-8-25 09:04 PM

    回覆 lsmpat 保護生態環境(保育)可以係公義, 但亦可對其他環境及其他人做成唔公義. 呢件事可以分開幾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盟主牌發表於 2016-8-25 09:54 PM
  • #57
  • 法官判詞呢項
    又跟據往續(三隻蝗虫的判例)
    可説邱同學,覆核申請,不為自己
    只為公衆,不涉任何利益,判罰190蚊咪算啰
    註:是元的蚊不是萬的蚊

  • 引用 #55 盟主牌 發表於 2016-8-25 09:33 PM

    笑哈哈! 覆核的代价呢項,我都認為佢唔知要付代价的 舉例泥講(跑馬术語) 根據往續纪錄,從無一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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