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
- 集团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注册成立之目的为与一家或多家公司进行业务合并。集团於寻找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并购目标时将专注於中国的新经济领域(包括但不限於创新技术、先进制造、医疗保健、生命科学、文娱、消 费及电子商务、绿色能源及气候行动行业)公司。 - 集团的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其中A类股份以每股10元发行1亿股股份及每两股A类股份获发 一份上市权证之方式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而B类股份及发起人权证则不会於联交所上市或买卖。 - 集团的发起人为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清科管理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由倪正东持54﹒93%权益)、 清科资本有限公司(由倪正东持47﹒8%权益)、集团执行董事倪正东、李竹以及非执行董事刘伟杰。其中 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为中信银行(00998)的附属公司,而该等发起人持有集团所有已发行的B类 股份。 - 集团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交易标准,包括优质、在中国新经济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兼具差异化价值主张及形 成产品或服务壁垒、符合经济走势及国家产业政策、长期增长前景明朗、供应具差异化产品及服务的大型消费 或业务市场、明显的竞争优势或集团的团队可凭本身独有条件甄别未充分利用的增长机会、能为特殊目的收购 公司并购目标创造重大价值的强大且高瞻远瞩的管理团队、贯彻环境、社会及管治价值观,恪守道德、专业及 负责任的管理层,以及以上巿公司的身份得到好处。 |
业绩表现2024 | 2023 | 2022 |
- 2023年度,集团并无录得营业额,录得股东应占亏损9985万元。於2023年12月31日,集团之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280万元,受限制银行存款为10﹒56亿元。+ |
公司事件簿2022 |
- 於2022年12月,集团业务发展策略概述如下: (一)通过发起人的强大网络获取投资或收购机会,并识别具长期增长潜力的优质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并购目标 ; (二)评估及进行公司特定分析及尽职调查,并磋商、构建及执行并购及其他资本市场交易; (三)对新经济领域的交易及公司进行投资、营运及提供意见,并扩大及加强与行业领导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 夥关系; (四)为公司提供有关营销、品牌、一般业务经营、人才招聘及财务事宜的谘询意见,以及为继承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及业内网络。 |
股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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