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1/2014

娛樂大亨李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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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xt: 余震宇

  四、五十年代,香港曾經有一位被稱為「香港杜月笙」、「夜總會皇帝」的李裁法,其所主理的麗池夜總會,舉辦了首次香港小姐競選,令尚屬偏僻的北角頓時成為亞洲其中一個矚目的娛樂場所,就連美國雜誌也稱為「遠東第一」。而李裁法的一生既神秘又傳奇,前人所談甚少,筆者參稽前述,稍作整理,略述如下。

  李裁法(1909-1978),浙江寧波人,小學畢業後做過伺候煙茶的僕人,其後營商。1933年,前往香港開創事業。香港保衛戰期間,協助香港政府,維持治安。香港淪陷後,又受國民政府委託,暫於日本駐軍中工作,設法救出高層要員,故地位非同一般。

 

  香港重光後,英國空軍徵用麗池夜總會,暫作俱樂部,而李裁法經過多番洽商後,取得了經營權,並且大肆擴充,包括斥資加建泳棚三座,舉辦了香港史上第一次「香港小姐」競選,先後選出李蘭、司馬音、但茱迪等佳麗,其中但茱迪更奪得世界小姐殿軍!由於麗池花園具備了多種娛樂設施,加以綽號招徠,氣勢一時無兩。

 

  正當李裁法聲勢如日中天之時,卻突然被香港政府勒令出境。1951年,香港以李裁法設立黑社會堂口,列為「不受歡迎人物」,並限其四十八小時內離境,終身不能再踏入香港半步。結果李氏前往台灣,圖謀後動。可惜,李裁法抵台一月後,即被台灣保安局人員拘捕,控告他在抗戰期間,偷偷地向共產黨提供軍用物資,最終被法院判刑7年。7年之間,李裁法在港物業,包括麗池花園夜總會等,皆已易手,前半生的心血,化為烏有。

 

  1960年,李裁法刑滿出獄,獲得朋友支持,開設小型工廠,卻因經營不善,旋即倒閉,並欠下大量債項,被法院下令通緝,只得過著逃亡生活。李裁法在走投無路之下,決定偷渡香港,密謀東山再起。為了籌措經費,李裁法遂向舊友吳季玉追討昔日舊債,在被拒絕之下,他怒火中燒,連刺吳季玉四十刀,完事後,立即偷渡前往香港。


1963年12月15日,被判死刑

  1963年9月14日,李裁法抵達香港後,先尋找昔日的合作夥伴,並租住北角英皇道南方大廈十八樓某單位隱居,打算處理在港餘下資產,再前往南美隱居。豈料,卻被一位綽號「師爺」的上海人向警方舉報,李裁法終在10月9日被捕,10月19日被押返台灣受審,12月14日被判處死刑。

1978年11月,病逝台北

  李裁法曾上訴兩次,死刑得免,卻仍判終身監禁。1978年11月初,獲特赦假釋,不夠1個月,即因病去世,結束了前半生的叱吒風雲,後半生身陷囹圄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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