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2020
港大副教授殺妻案的啟發:婚姻是兩個人結合,更是一場人生的合作
港大副教授殺妻案,最後被告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證人口供曾提到副教授是位有禮君子,跟太太倘算深愛,然而她性格被形容為暴躁,動輒責罵丈夫。假如當初副教授沒有選這位太太,又或是她脾氣沒那麼糟,收場會否不一樣?案件固然是個極端例子,但不諱言,選擇一個合適的伴侶絕對會影響終生。
兩個人的結合,從來不簡單,除了相愛相伴,我覺得更該形容為合作關係。人生幾十年,彼此是謀求你好我好、共同令生活有所提升,還是兩個人逕自跟從自己的喜好,卻不願意互相合作、計劃?
身邊的真實例子,剛好反映著「你選擇的人如何,你的人生便是如何」,結婚是讓大家生活更好,或是彼此鬥捱下去?!
當年堅拒買樓,錢用完便算?
認識一位阿姨,婚後一直和丈夫租樓住,她提出過想買樓,有個固定的居所,生活才有安全感,然而丈夫掌控了家中的話事權,拒絕了買樓這決定,原因是當樓奴、付首期很笨,倒不如把錢一齊花在享受生活之上。她雖曾是公司管理層,操控工作上的大權,亦深明辦公室明爭暗鬥的把戲,卻學不會管理、計劃好自己盤數。聽她說著以前穿的衣服、包包要甚麼牌子,放假必去日本、歐洲,多年來跟從丈夫的享樂哲學,除此以外卻沒多少投資計劃和安排,甚至連最入門的銀行定期利率也未計得清楚。
30年前不願意買樓,30年後的現在依然是無殼蝸牛,年紀漸長,租樓生活一年接一年。當她酸溜溜的說起同齡朋友已有物業收租,輕鬆退休之際,她依然努力為生活、租金,營營役役的上班,手停口停,每月兩萬元的租金,談何容易。而丈夫嘛,聽說早年工作壓力大,想輕鬆過日子,已貿然提早退休……家裏的開支就靠她一人了。
要是當年兩人有好好合作,願意一同為人生做好規劃,步入60+這年紀,又何需如此奔波、狼狽?
家境不重要,只求彼此合作無間
認識多年的朋友D,她丈夫一家向來吝嗇,結婚時男家已對錢銀斤斤計較,買樓的首期更由女方家人支付,袖手旁觀、不肯幫忙。還記得做她婚禮的姊妹,男家封給大家的利是是一封10元,不少姊妹亦甚為驚訝,就擔心她嫁進這樣「度縮」的家庭會難捱……
我一直說D是個好女人,入得廚房、出得廳堂,更不介意丈夫家境及收入不如她。她說過只要丈夫對她專心一意,嫁給他不求甚麼,家境不夠理想也沒關係,最重要願意一起努力。丈夫一直由她負責家裏的投資和經濟大權,人工定時定候上繳,更聽她勸為養家而加倍努力工作。這幾年走下來,兩個小朋友相繼出生,由最初的兩房居所,到最近購入第二層的三房物業,30多歲的人生愈過愈好。
D的付出和功勞當然最大,她也坦言,要是只有她一個努力,這頭家便不算完整,難得丈夫多年來肯有商有量,積極配合她的安排,才讓一家生活、財政更見穩定。
婚姻是場partnership,partner當然重要,如何維繫彼此的感情,維持往後的生活,日子是好是壞,亦看大家的合作,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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