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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7-08-28

    昨颱風襲港有2名行山人士被困飛鵝山勞動過百人營救,你認為政府應否向於惡劣天氣下進行戶外活動而需救援的人,收取額外費用?(1320人參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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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28 10:55 AM
  • 一對內地來港男女,在「帕卡」來襲之際仍到黃大仙飛鵝山遠足,未料被困山上,結果消防等部門要出動逾百人,冒著8號風球的惡劣天氣上山搜救,花逾22小時才把兩人救回安全地方,期間更有消防員受傷。

    前天上午9時許已發1號戒備訊號,惟兩名男女仍到飛鵝山行山,打算從山頂一個電台發射站附近出發,經札山道的小徑前行;該小徑不屬於正常行山路線,山勢亦陡峭。

    至前晚7時許,男子報警求助,稱同行女伴意外滑下約20米斜坡,頭及腳部受傷,被困懸崖底部。消防接報馬上上山搜救,但狂風暴雨不斷,加上山洪暴發,救援人員沒法即時把男女救離險境,只能取來毛氈為他們保暖,並用繩索和斗篷築起臨時避雨點。到昨天凌晨4時許,消防調運百張毛氈上山,供救援隊伍保暖,期間一名消防員滑倒擦傷手腳送院。

    至昨午消防員游繩而下,終把傷者用救生床吊上崖頂,再步行300米送到安全位置,這對男女被困22小時後終獲救,。是次救援,消防最少出動30架次消防車、9架救護車和151名消防及救護員。

    你認為政府應否向於惡劣天氣下進行戶外活動而需救援的人,收取額外費用?
    發表於 2017-8-28 10:55 AM
  • 一對內地來港男女,在「帕卡」來襲之際仍到黃大仙飛鵝山遠足,未料被困山上,結果消防等部門要出動逾百人,冒著8號風球的惡劣天氣上山搜救,花逾22小時才把兩人救回安全地方,期間更有消防員受傷。

    前天上午9時許已發1號戒備訊號,惟兩名男女仍到飛鵝山行山,打算從山頂一個電台發射站附近出發,經札山道的小徑前行;該小徑不屬於正常行山路線,山勢亦陡峭。

    至前晚7時許,男子報警求助,稱同行女伴意外滑下約20米斜坡,頭及腳部受傷,被困懸崖底部。消防接報馬上上山搜救,但狂風暴雨不斷,加上山洪暴發,救援人員沒法即時把男女救離險境,只能取來毛氈為他們保暖,並用繩索和斗篷築起臨時避雨點。到昨天凌晨4時許,消防調運百張毛氈上山,供救援隊伍保暖,期間一名消防員滑倒擦傷手腳送院。

    至昨午消防員游繩而下,終把傷者用救生床吊上崖頂,再步行300米送到安全位置,這對男女被困22小時後終獲救,。是次救援,消防最少出動30架次消防車、9架救護車和151名消防及救護員。

    你認為政府應否向於惡劣天氣下進行戶外活動而需救援的人,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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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熱愛香港發表於 2017-8-31 08:39 PM via mobile
  • #14
  • 行山本是一件輕鬆樂事,何解要在危險環境下進行呢?做任何事,除了要顧及自己的安全,更要注意不能危及他人,此乃人人都須有的道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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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30 04:33 PM
  • #13
  • 有時冒險尼加野,很難給予定義的,在自由的社會裏,亦很難給予限制;故不可明禁,但我同意要付費;收唔收到錢,不是最重要;至少多一個成本,讓想冒險的人想清楚;同樣,那些要追求「所謂公義」(理想)的人,現在成本高了,你們是否真的仍要追求嗎?

    喜愛冒險的人,他們死了不打緊,最慘是累救他的人枉死;香港很多人的說法,是他們逗了薪金,這便是他們的職責;聽起來好似好對,但實在是「歪理」;每次見救護人員,因救一些貪玩而冒險的人而犠牲時,心裏總是氣憤,但無奈無奈、最後都是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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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尼發表於 2017-8-30 01:31 PM
  • #12
  • 何君堯發起網上聯署 促炒佔中搞手戴耀廷 :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830/bkn-20170830102511405-0830_00822_001.html

    該網上聯署的連結如下 :

    http://sign.hknt.hk/

    今早10時開始,到而家約三小時已有16,000 人網上聯署,請大家接力,傳出去。  呼籲下朋友,用兩分鐘時間,為香港做件好事!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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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rd發表於 2017-8-30 01:01 PM via app
  • #11
  • 應該為救援人員生命安全著想。掛3号風球後就停止救援。不應用錢衡量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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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發表於 2017-8-29 03:42 PM
  • #10
  • 回覆 #9 昨日的我


    我睇過之前香港山路冰封,所以封了免致有人上山發生危險,有個女士聲大夾惡係要上山,話如果發生危險救佢係救援人員責任條片,你講嘅道理好啱,但那些人會聽嗎?
    當然收費阻嚇唔到大把錢的人,但少D case 總是好的。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7-8-29 03:14 PM
  • #9
  • 每次八號風球,都會有人走去游水、滑浪、玩風帆,今次輪到行山。係,條命係你自己,你想點其他人可以有意見咩? 但有無想過救援人員的性命呢? 他們家人有幾擔心? 就算閣下簽了生死狀,救援人員都無得揀,只能執行救援任務。其實,只要少一點自私,多一點公德,世界更美好,收費與否並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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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發表於 2017-8-29 01:14 PM
  • #8
  • 收番救援費用絕對應該,因為當事人同救援的人同樣身陷險境,累死救援人員的事件都唔少,如果收費阻止到D人冒險是為了大家好。好似今次咁百幾人攪成日先救到人,D人工同其他開支費用都好多錢,應該有阻嚇作用。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7-8-29 12:46 PM
  • #7
  • 大家仲記唔記得:

    有水有水,冇水冇水,有水放水,冇水散水?

    樣樣向水看,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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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athlesslaw發表於 2017-8-29 11:00 AM via app
  • #6
  • 十八歲是有投票年齡,這表示有決擇及分辨能力。當大眾都認知天氣惡劣應留在安全地點時,還作出危險活動需別人救護,應以當租請公務人員計算收回成本。但當救護人員傷亡,當事人應被控誤殺或行為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到傷害,交由法庭裁判。同時必需判刑入獄,不可援刑及社會服務令。
    十八歲以下當事人的父母亦應受懲罰,不管不教父母之過,現今太多怪獸家長,毫無責任及承擔。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猛虎發表於 2017-8-28 01:46 PM
  • #4
  • 應考量救援人員安全, 等颱風過後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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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reatChinese發表於 2017-8-28 12:21 PM
  • #3
  • "是次救援,消防最少出動30架次消防車、9架救護車和151名消防及救護員。"
    人手過剩, 不如裁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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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通版主發表於 2017-8-28 10:55 AM
  • #2
  • 一對內地來港男女,在「帕卡」來襲之際仍到黃大仙飛鵝山遠足,未料被困山上,結果消防等部門要出動逾百人,冒著8號風球的惡劣天氣上山搜救,花逾22小時才把兩人救回安全地方,期間更有消防員受傷。

    前天上午9時許已發1號戒備訊號,惟兩名男女仍到飛鵝山行山,打算從山頂一個電台發射站附近出發,經札山道的小徑前行;該小徑不屬於正常行山路線,山勢亦陡峭。

    至前晚7時許,男子報警求助,稱同行女伴意外滑下約20米斜坡,頭及腳部受傷,被困懸崖底部。消防接報馬上上山搜救,但狂風暴雨不斷,加上山洪暴發,救援人員沒法即時把男女救離險境,只能取來毛氈為他們保暖,並用繩索和斗篷築起臨時避雨點。到昨天凌晨4時許,消防調運百張毛氈上山,供救援隊伍保暖,期間一名消防員滑倒擦傷手腳送院。

    至昨午消防員游繩而下,終把傷者用救生床吊上崖頂,再步行300米送到安全位置,這對男女被困22小時後終獲救,。是次救援,消防最少出動30架次消防車、9架救護車和151名消防及救護員。

    你認為政府應否向於惡劣天氣下進行戶外活動而需救援的人,收取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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