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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7-09-21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包圍校委會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你點睇判刑?(2010人參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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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9-21 04:34 PM
  • 港大校委會去年開會期間被學生包圍,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另外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就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馮敬恩三罪共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李峰琦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包圍校委會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你點睇判刑?
    發表於 2017-9-21 04:34 PM
  • 港大校委會去年開會期間被學生包圍,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成立,另外他早前已承認刑事損毀及企圖強行進入罪;前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就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成立,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馮敬恩三罪共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李峰琦亦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包圍校委會罪成,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你點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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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鼠怪發表於 2017-9-25 10:09 AM
  • #22
  • 當日勞師動眾,賓虛咁嘅場面,加上搗亂情況嚴重,混亂不堪,更有人受傷倒地,阻撓受傷人士送院,根本早早有人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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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7-9-23 04:35 PM
  • #21
  • 回覆 #18 wkwong1966


    当日的是否禁锢行为?有人受伤,更有人拦阻救伤队把病者送院,冯同学运气好,怕舆论氛围仍存在,但港人也真受够了无助民生的政治行为,为何社会要为这些人争夺政治筹码的行为而付出代价。

    花那麽多人力物力去排解某些争不够权力的人制做的混乱,像不认真宣誓等等的荒诞行为,劳民伤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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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lin發表於 2017-9-23 11:56 AM via app
  • #20
  • 回覆 #19 一成


    當然不會,不同罪責全部有量刑起點,是否初犯也是 irrelev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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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成發表於 2017-9-23 07:04 AM via mobile
  • #19
  • 在無動機下殺人(初犯),是否又判社會服務令?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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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9-23 02:35 AM
  • #18
  • 回覆 #17 Shulin


    我比較傾向,法官是想判社會服務令,才在判詞中這樣寫,例如說沒有暴力等等用詞,都似乎與事實不符的;

    又例如說李國章沒有受傷害,我想當日那些校委幾乎嚇到賴尿,點會冇野;只不過馮的認錯做足了功課,校委無論如何也不會咁絕情,故替他們寫求情信,這也符合教育的大原則;無論如何,因怕被判監而認錯好,真心知錯而道歉也好,都總算是活在制度管轄之內的行為,故判社會服務令也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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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lin發表於 2017-9-22 06:05 PM via app
  • #17
  • 回覆 #8 wkwong1966


    的確,認罪及有受害者寫求情信是很大關鍵,另一原因是法官接納他們沒有預謀糾眾衝擊,否則必定判監。
    至於問李大狀有關林子健案,由於現時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大有理由拒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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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7-9-22 05:00 PM
  • #16
  • 從呢次判罰,校委同馮仔,同可以得到教訓,

    校委嘅教訓係:「都話架啦,唔會罰得重架啦,

    好彩有份求情啫,唔係下次實俾班學生哥仔,落重手打鑊甘遮!」

    馮仔:「都話架啦,人善人欺天不欺,校委唔蒲頭求情,

    下次睇我打唔打鑊甘嘅佢地歎吖嗱!」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老乜土發表於 2017-9-22 02:44 PM via app
  • #15
  • 起碼都要判八個月監啦!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民鼠怪發表於 2017-9-22 11:28 AM
  • #14
  • 有歉意???幾時有面對市民致歉???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吡吡發表於 2017-9-22 10:42 AM
  • #13
  • 經濟通執事先生女士,我含辛茹苦替馮仔諗計救港,你竟然對我含恨出手打我星星?含冤待雪呀真係要!

  • 引用 #5 吡吡 發表於 2017-9-21 06:14 PM

    馮仔根本就係人才,根本港人好應該夾錢,送佢去英美發展, 等佢做到佢老美總統之後,再回流香港助港人,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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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7-9-22 09:51 AM
  • #12
  • wk:同意。馮o既阿爸比較正常,唔似河童同周圍戇o個兩個,所以馮有真悔意o既機會比較大。聽其言,觀其行啦!

    李漢奸 + 林釘王?黃屍記者點會問o丫!

  • 引用 #8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7-9-21 10:27 PM

    放過這兩位大學生們啦!無論如何他們都叫承應過錯,就當做戲,也做足了,算罷! 不過最奇怪,又見返李大狀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洪大龍發表於 2017-9-22 09:31 AM
  • #11
  • 真改過定做戲? 日久見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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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猫狗比人大發表於 2017-9-21 11:38 PM via mobile
  • #10
  • 黄絲永遠認罪(或唔認罪但有悔意 ^o^)違義

    把口當初 違法達義
    上庭後悔 認錯違義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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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仔發表於 2017-9-21 11:10 PM via app
  • #9
  • 這樣做都只是社會服務令,大學還能不亂嗎?大家以後自己看看把,李漢奸幫他,你説大學不做政治舞台也不能,可以破壞大家的屋子,只做社會服務令嗎??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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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9-21 10:27 PM
  • #8
  • 放過這兩位大學生們啦!無論如何他們都叫承應過錯,就當做戲,也做足了,算罷!

    不過最奇怪,又見返李大狀出黎,點解冇記者追問佢,有關林子健事件的進展,應請他表達一下,是否應該學吓馮同學咁有勇氣,承認錯誤呢!讓大家可以跟進跟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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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tang8發表於 2017-9-21 07:46 PM
  • 該回應已被刪除。
  • Nordost發表於 2017-9-21 07:31 PM
  • #6
  • 律政司夠唔夠薑上訴?唔敢上訴是否表示香港已進入暴民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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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7-9-21 06:14 PM
  • #5
  • 馮仔根本就係人才,根本港人好應該夾錢,送佢去英美發展,
    等佢做到佢老美總統之後,再回流香港助港人,獨立處理本土問題就最啱嘞。
    獨立處理自己乜問題?獨立處理廢紙回收囉咪,使乜學林鄭咁,
    放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係都要去求內地,回收港人本土圾垃啫,
    我地香港人口咁多,一人一口食哂佢得啦,乜話?食唔哂點算?
    *住先囉,你*唔哂,我幫你*,所謂香港本土核心精神,
    人人*我,我*人人,就係咁解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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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7-9-21 05:28 PM
  • #4
  • 這是示範單位.
    如果港獨廢青肯回頭, 社會俾機會.
    各大學雞珍惜機會, 放下港獨, 努力讀書, 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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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k123567890發表於 2017-9-21 04:50 PM via mobile
  • #3
  • 睇個官咩心態囉?
    判得輕,往後學生死衝爛衝!
    判得重,畀錢都唔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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