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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16

古惑確認書

  • 思畸

    思畸

    今日香港,朱紅世代,荒謬太多,用腦太少。思畸只有一支筆,笑盡江湖,再沉靜思考。希望香港重踏正路,看透歪事由我來。

    思歪思正

    本欄每周三更新

  嘈足四年,第五屆立法會會期喺上星期五曲終人散,以一次獨特嘅拉布戰告終。主席曾鈺成用呢句說話總結:「祝福香港,香港一定要贏!」當政界傳出佢卸任主席、唔選立會之後,可能為一位男司長備選特首,「香港一定要贏」,然猶在耳,即係另一位可能爭取連任嘅人兄,就一定要輸?咁我都相信,呢個係絕大部分人嘅心聲。

 

  呢邊廂特首選戰戰雲密布。那邊廂更加逼近嘅立法會選舉九月四號舉行。喺早一兩個月,已經有唔少報道提及,政府對於港獨思潮興起有啲頭痛,因為佢哋的確係會吸納一定數量嘅票,隨時比本土派或傘兵多數,夠數攞一席入埋立法會。政府就開始思考啲吊詭嘢,就係事先落閘。到上週末提名期展開,提台文件入面就攝埋張古惑確認書。

 

  事源係《立法會條例》第40條規定,「參與立法會選舉的人士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而政府架床疊屋,帶住一種「還掂都係囉,唔爭在簽埋」嘅心態,加一份「確認書」,特別抽出《基本法》第1條、第12條同埋第159(4)條,要求參選人確認自己明白同埋唔會「違反」呢幾條基本去。

 

  基本法等同一部小憲法,之前已經有法律學者不厭其煩咁講過,憲法係用以限制政府行為,對普通市民嚟講,憲法只係解釋咗你嘅身份係咩、你嘅權利與義務,其餘嘅,都係講清楚政府權責同埋管理範圍係啲咩。而家香港政府終於諗清楚要點樣將本基本法搓圓撳扁啦,就係抽其中三條出嚟做溫馨提示,兼夾事先張揚,係會懷疑你唔識字,睇唔明呢三條條文講咩,進而質疑你會「違反」呢三條基本法條文,所以你一簽咩?你就會變成發假誓,喺唔知幾時正式指控你作「虛假聲明」,即使你冇實質行動去搞港獨,可能只係你喺早幾年某一個時間位,講過自己支持港獨係一個選項,已經會要拉要鎖。一次過推翻埋「無罪推定」原則,順便自己都違反埋基本法有關公民選舉權嘅條文(但又唔使被拉喎),真係正。

 

  我覺得咁,為咗公平起見,以後我哋可以要求所有官員,喺上任前簽確認書,睇吓佢係咪真係了解基本法基本法入面有關一國兩制同埋基本法第廿二條講大陸部門冇權管香港事務嘅條文,廢事香港啲官成日借鑒鄰近地區啲完美政策啦。然後,我哋應該要求所有嬰兒,一出世就要簽確認書,睇吓佢知唔知自己係中國公民,唔知兼答唔出「我係中國人,唔係香港人」,剩係識喊嘅話,一律遞解出境返大陸,好好享受做中國公民嘅光榮!兼夾要拍片出道歉書,BB仔剩係識喊咋喎?啱架啦,喊就得架啦,啲玻璃心最受眼淚攻勢。

 

  梁特尋日仲用國語講話,「希望下次立法會少一點LA BU(拉布)的議員」,喺宜家長官意志盛行於政府嘅年代,我建議選管會直情喺確認書加埋一句「你是否知悉,選入立法會後,你的責任就是通過所有政府議案?拉屎總比拉布好。」一撐拉布,就即刻拉咗佢,例如某啲成日喺議事廳拉開塊白布寫毛筆字嘅議員。

 

  非建制派參選,暫時到截稿呢刻,都仲係集體決定唔簽確認書,除咗某位喺狀況外嘅人,唔知佢想點。尋日部分泛民政黨見過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得出嘅結論其實都係自說自話,但起碼,政府到而家都冇講到,呢份確認書係一份必要文件,俾位對家走嘅同時,俾埋位自己落台。

 

  而家政府講法係,呢份所謂「確認書」,係一份「有法律依據」嘅文件,並加上一句「提名是否有效完全由選舉主任按照法例決定,選管會只是協助選舉主任履行其法定職權,對其決定沒有法定職權。」先要「確認書」僅剩嘅意義,都消走咗,即係「你簽咗,係你嘅事,有事你揹:你唔簽,我都唔奈得你何。」跟住將責任卸晒落去每個月收緊你幾萬銀嘅小主任身上。

 

  當討論或者提出一個主張都唔得,連選舉權/被選權都可能被剝削時,同大陸,仲有分別嗎?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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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tice發表於 2016-8-9 04:13 PM
  • #21
  • 反你個頭,講黎講去三幅被,加药啦,蠻毛!

  • 引用 #15 ALuis 發表於 2016-7-26 12:46 PM

    六十後男士是何真是身份不重要。他反對基本法,提倡一國一制,是其真實立場。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jutice發表於 2016-8-9 04:12 PM
  • #20
  • 60後有冇煽動他人進行港獨?如有,請佐證。

  • 引用 #14 lsmpat 發表於 2016-7-21 10:48 PM

    你夠日日響呢度講港獨啦,香港邊條法唔俾人討論港獨呀?香港法律明言不可煽動他人犯法,你都公然蔑視法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6-7-27 11:27 AM
  • #19
  • 梁天琦现在给人的印象是签了卖身契的傀儡,如果以他的资历和才德都拿够选票进立法会,香港的将来真是前程似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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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亞扁媽媽發表於 2016-7-27 11:21 AM
  • #18
  • 即使是商业机构,聘书中都有条款要求员工遵守公司规矩和守护公司利益等等,何况是立法会?

    你会放只老鼠入米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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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李頭發表於 2016-7-27 10:28 AM
  • #17
  • 好聽的說法,是嬉笑怒罵,轉個角度來看,是生安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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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hulin發表於 2016-7-26 09:03 PM
  • #16
  • 雖說作者是以嬉笑怒罵的形式撰文,但胡扯到所有官員及嬰兒都要簽確認書,議員拉布要被拉等無限上綱的言論是完全不公道!這樣嘩眾取寵,自我降格,實在令人惋惜!
    作者可能不知道立法會議員的身分有多尊貴及有多重要!一個立法者有違憲的主張,並想以立法會這平台宣揚港獨,這就不可說成是「普通」主張了!選舉處對這嚴肅的問題提確認書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特別是那些已白紙黑字宣傳港獨言論的人),亦可算是 due diligence 一部分,沒什麼不妥。
    另作者為何不評論下梁天琦的「古惑刪除港獨臉書」一事?而如果他覺得這些言論對選立法會議員無問題,為何要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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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Luis發表於 2016-7-26 12:46 PM
  • #15
  • 六十後男士是何真是身份不重要。他反對基本法,提倡一國一制,是其真實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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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mpat發表於 2016-7-21 10:48 PM
  • #14
  • 你夠日日響呢度講港獨啦,香港邊條法唔俾人討論港獨呀?香港法律明言不可煽動他人犯法,你都公然蔑視法律啦!

  • 引用 #7 六十後男士 發表於 2016-7-20 05:15 PM

    呢條友仔, 真陰險. 一方面扮尊重大部份香港人反對港獨的意見, 另一方面就話講吓無妨. 這是白粉佬導人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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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涼瓜杰發表於 2016-7-21 09:27 PM
  • #13
  • 這是一個是非曲折被顛倒的年代,謬誤太多,用腦太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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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tang8發表於 2016-7-21 08:35 PM
  • #12
  • 我看所有中國官員都要簽保持香港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才合理。不竟這是鄧小平正的方案。

    至於民選的的議員,只須盡忠於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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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尼發表於 2016-7-21 05:04 PM via mobile
  • #11
  • 非常認同你看法。

    個作者咁既水平,真係好似"五毛黨"一樣,只為些少報酬而寫稿而矣!

  • 引用 #9 catblack 發表於 2016-7-21 01:36 PM

    本來一個只有鍵盤戰士水平,再加上藏頭露尾的筆者,真的不想回應什麼,免得讓他加了人氣。但看完之後真的覺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7-21 01:57 PM
  • #10
  • 非常同意.
    版主被多次質詢, 都無法解釋, 為什麼此作者匿名?
    版主, 請你申報你的政治立場.

  • 引用 #9 catblack 發表於 2016-7-21 01:36 PM

    本來一個只有鍵盤戰士水平,再加上藏頭露尾的筆者,真的不想回應什麼,免得讓他加了人氣。但看完之後真的覺 ...
  • 回覆 | 引用 | 舉報
  • catblack發表於 2016-7-21 01:36 PM
  • #9
  • 本來一個只有鍵盤戰士水平,再加上藏頭露尾的筆者,真的不想回應什麼,免得讓他加了人氣。但看完之後真的覺得黃色人士的水平就是如此,東拉西扯般胡扯一大堆東西,把什麼東西都上綱上線,再加一點妄想,最後就以一個無聊的結論作完結。真心希望經濟通不要再讓像筆者水平之人拖低整體專欄水平,我不是針對筆者的立場來說,希望就算經濟通想保持內容平衡之際,也找一個質素好一點的反對派人士,而非好像筆者般連真名都不願透露的人士,把這裡拖低得像高登一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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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6-7-21 10:26 AM
  • #8
  • 後生仔有獨立能力係好架,但唔係留喺老豆屋企,又食又拎屋企人就話自己想獨立囉,學下歐洲人齊齊離開撈唔掂嘅歐洲,搵個美洲趕走啲紅番黎獨立嘛!冇出色架,剩識留喺屋企食家人仲當係獨立自食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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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7-20 05:15 PM
  • #7
  • 呢條友仔, 真陰險.
    一方面扮尊重大部份香港人反對港獨的意見, 另一方面就話講吓無妨.
    這是白粉佬導人升仙的技倆, 一方面話吸毒唔好, 另一方面就話食吓無妨.
    港獨, 不能講, 不能試.
    法律界說不犯法, 這是騙局.
    有人聽他說了被拉坐牢, 誰人負責?
    網絡騙子, 不斷叫人講港獨, 等於叫人食白粉.

  • 引用 #6 sunmobile 發表於 2016-7-20 04:49 PM

    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指出,提出港獨言論並不違反目前法例。絕大多數香港人不支持港獨,但應該尊重和保障有人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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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unmobile發表於 2016-7-20 04:49 PM
  • #6
  • 很多法律界人士都指出,提出港獨言論並不違反目前法例。絕大多數香港人不支持港獨,但應該尊重和保障有人提出此主張的權利。

    正如本欄有人鼓吹一國一制,公然違反基本法一國兩制的條文,那是否又是違法?如果說這是言論自由範圍内的政治取態,那提出和討論港獨也同樣適用。

    選管會此擧是將政治和法律混為一談,正如我之前所言,沒有多少香港人會支持港獨(或一國一制),但單單將「港屬中國」放在確認書中,是畫蛇添足,而且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為咗公平起見,以後我哋可以要求所有官員,喺上任前簽確認書,睇吓佢係咪真係了解基本法基本法入面有關一國兩制同埋基本法第廿二條講大陸部門冇權管香港事務嘅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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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尼發表於 2016-7-20 04:31 PM
  • #5
  • "''......當討論或者提出一個主張都唔得,連選舉權/被選權都可能被剝削時,同大陸,仲有分別嗎?....."

    作者以為自由就係可為所欲為,何其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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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日的我發表於 2016-7-20 03:19 PM
  • #4
  • 簽署確認書是多餘嗎? 在法庭當證人時,大家都知講大話要負上刑責,但仍然要宣誓,按筆者的邏輯,就是法庭「好古惑」? 還是證人在法庭會被「剝削」呢? 由始至終提名權和選舉權都沒有削弱。如果這份確認書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試問公民袋等大律師團又怎會只說「返去研究」,而不是「堅決不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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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吡吡發表於 2016-7-20 12:47 PM
  • #3
  • 確認下自己,因乜搞到今時今日咁一事無成,要賴喺革命尚未成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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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十後男士發表於 2016-7-20 12:30 PM
  • #2
  • 不肯以真實身份撰文的作者, 不肯承擔言論責任,
    才是大窖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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