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7
股份制離不開嚴刑峻法
朋友們,又到了一年中的求職季了。還記得你畢業那年海投簡歷、穿著正裝四處面試的日子嗎?如今的你已經有了一份穩定的工作,每天去公司上班,或許還是公司的骨幹、高管,在公司中獨當一面,公司早就是你生活的一部分了。可你真的清楚公司是甚麼嗎?
我這兒正好有一本書可以解答這個疑問,書名就叫《郎咸平開講:公司是甚麼》。在這本書中,郎咸平教授試圖用最通俗最淺顯的語言向你介紹「公司是甚麼」。
關於公司,可能你最熟悉的詞莫過於「股份制」了。郎教授先從股份制的起源講起。你可能覺得起源如何似乎無關緊要,但是你是否真的了解當初為甚麼會有股份制?真的是因為股份制好得不得了,歐美各國才推行股份制的嗎?其實這個制度的來源是因為沒有辦法、不得已而為之的。
1、股份制為甚麼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呢?
因為最早的「股份制試點企業」起源於西元4世紀。到了4世紀中葉的時候,英國教會差不多擁有全國58%的土地。但是當時教會的神職人員是不能夠經營企業的,更為嚴重的是,神父不能結婚,因此,他們沒有合法的繼承人。由於找不到繼承人,所以逼使當時的教會聘請了職業經理人,這才導致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而並不是因為管理權和所有權的分離有何神秘之處。
2、那麼為甚麼又要實行「有限責任制」呢?
現在只要是對公司稍微有一點概念的人,都會把有限責任制當作一個神聖不可侵犯的制度,而且每家公司都要搞這個制度,可是你對「有限責任制」了解多少呢?你想一想在當時的情況下,一個神權的社會,職業經理人在幫助教會經營企業,如果借了錢還不上呢?債權人有沒有可能到教會去大吵大鬧?但是當時的神權社會允許他們這麼做嗎?如果真的跑到教會去大吵大鬧,萬一驚動了上帝,那怎麼得了。所以借錢時就講清楚——如果借錢還不上的話,咱們就此打住,你們不要到教會去鬧,搞不好激怒了上帝,咱哥倆會一起進地獄。因此借錢不還的話就到此結束,千萬不能再鬧了,再鬧下去兩個都不討好,這就是有限責任制的由來。
3、那麼為甚麼說「信託責任」是股份制的靈魂呢?
當時的教會是神權的中心,這些職業經理人心裏面有著對上帝的信託責任,所以信託責任是在宗教裏面形成的。既然當了這一家教會公司的職業經理人,憑著上帝所托,他們會盡自己的責任把企業做好的。這種以良知為基礎的信託責任,是當時股份制得以生存的唯一原因。也就是說股份制要能推行,我們必須要有良心。
4、可是為甚麼有了股份制就離不開嚴刑峻法呢?
大家和氣生財不是很好嗎?實際上,是因為大家不了解歷史上的慘痛教訓,才會問這個問題。因為股份制經歷過幾百年的運作之後,太成功了,積累了大量的財富,於是,職業經理人和教會都開始腐敗,信託責任逐漸消失了。到了17世紀和18世紀末,歐洲發生了三次非常嚴重的金融危機,股票市場完全崩潰。在當時缺乏信託責任的情況下,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造假,進行內幕交易,操控股價,利用銀行借來的錢炒股,這使得很多老百姓最後血本無歸,因此英國《泡沫法案》禁止股份有限公司運營達到100年之久;法國禁止「銀行」達到150年之久。因為這個社會一旦喪失了以良知為主的信託責任之後,股份有限公司就一定會成為剝削百姓、剝削股民的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從17世紀一直到20世紀初,股份有限公司日漸衰落。
到了1932年之後,美國找到了拯救市場崩潰的唯一出路——嚴刑峻法,這也就是為甚麼歐美各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到了20世紀初又開始活躍起來的原因。當時,美國政府為了挽救股份有限公司,採用了嚴刑峻法,讓人們不敢沒有良心,不敢沒有信託責任,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才重新得以生存。
5、對於職業經理人來說,怎樣才能良好地運作股份制呢?
公司治理必須有五個方面的堅實基礎,股東和債權人才能通過股份制實現其所有權帶來的利益最大化和持久化。這五個基礎分別是:
普通法的公平概念被引入;
信託責任;
嚴刑峻法以保障公平;
法治化保證信託責任的推行;
還有社會主義式的民主制度。
美國的伯利和米恩斯開創了現代公司治理的先河,而激勵合同理論則為我們理解股東和職業經理人之間的關係提供了非常清楚的架構。
具體而言,對於股東和公司利益相關者來說,這些問題都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大股東應該清楚其在公司治理中實際上所扮演的角色和應該扮演的角色。其次,債權人雖然不是公司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績效會直接影響其相關利益,所以股東需不需要參與公司治理,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參與,乃至以怎樣的方式來參與,都是關乎債權人利益的重要問題。而在這種框架下,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關係問題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具體來說,大家應該了解美國的《破產法》能否保護股民和債權人的利益,還有美國債權人和股東之間的恩怨,因為同樣的問題也廣泛存在於中國的公司治理實踐中。
這本書分析了德國和日本的銀行,他們的債權人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也值得中國銀行業在改革的過程中加以借鑒。更為重要的是,通過了解亞洲家族企業對銀行的剝削和對公眾利益的侵犯,我們應該思考中國的民營企業乃至上市公司需要怎樣的規範。我們應該思考MBO有沒有可能在亞洲生根呢?我們又如何建立一套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公司治理機制?要知道,中國社會中最大的債權人就是國有銀行,所以切實保護債權人的公司治理機制才是能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重要手段。
好啦,朋友們,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的公司治理的知識,就自己翻開這本小書吧,畢竟師傅領進門、學藝在個人。不過不用擔心,我敢打賭,就算沒有我在這兒講,你也一定能輕輕鬆松地讀懂這本書。你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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