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2013
董事要顧及企業責任
朋友問我作為上市公司非執行董事的信託責任(Fiduciary Duty)。當然,非執行董事必須照顧小股東的利益。但何謂「小股東利益」呢?是否百分之百以賺錢和派利息,來衡量小股東的全部利益呢?若小股東利益與賺錢和派利息,是完全劃上等號的話,即是說這間公司只以賺錢為唯一目的,置社會企業責任於腦後,不考慮其他社會承擔的因素。這亦正正是現今很多上市公司的常見現象。
近年,當我與海外投資者會面時,他們都非常關心企業的社會責任,他們甚至會為公司的企業責任表現評分。某些基金更設定規則,不會投資於軍用設備、煙草、賭業等有害社會的行業。即使我們的業績報告,亦用上很大的篇幅敘述這個議題。尤其一些寡頭壟斷的公司,其業務與社會民生是息息相關的話,企業社會責任的比重應該更多。比如是電訊業、電視業、公共交通等行業,都缺乏競爭者,理應負上更大的企業社會責任,董事履行信託責任的時候,絕不應只考慮股東的金錢回報。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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