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3/2014
4點讀明和通訊局的爭拗
近日我們與通訊局之間的討論,有點複雜。我以一個深入淺出的方法跟大家解釋。
第一,我們完全沒有企圖要走法律罅,我們只是希望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依據牌照條文指示,我們可以把服務傳送到固定位置(Fixed location),只要這些固定位置是以流動技術接收我們的流動電視服務。以流動技術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不論是在室內或室外使用,裝置包括安裝於汽車內的流動電視及接收器等。
第二,何謂「入屋」?「入屋」並不等於能否在室內使用,流動電視亦不代表只能在室外使用。流動電視是指無論在室外,或室內都能夠收看的服務,只要這些前文提及的固定位置,是以流動技術接收我們的流動電視服務。
第三,多份政府文件亦指出,《流動電視牌照》不受《廣播條例》監管。究竟政府何時改變此既定政策?
第四,由於CMMB畫面質素欠佳,而且已經停止發展,所以我們建議使用在內地非常廣泛的DTMB。我們並考慮使用通訊局建議的DVBH制式,但若新推出的電視機能接收DVB的話,通訊局會要求我們轉換制式,或是再申請免費或收費電視牌照嗎?我們只希望通訊局能清楚釐訂規則。
轉載自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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