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0/2014
犯法而不犯錯
香港人尊重法治,相信這是令不少香港人引以為傲的地方。香港人擁有法治精神,尊重法律,法治發展得比很多城市先進。
香港人無論做甚麼事亦以法律為依歸,容易打動人心,香港人一直相信「依法行事」是一定對的原則。其實,法律並不是中性,而是具指導性。法律是限制群眾不能做某些事,這個限制或許跟道德標準有關,又或許是與社會行政管理有關。
道德會隨人類文化發展改變,就如民主國家如美國,過往的奴隸制度,讓黑人得不到公平的對待,所以美國的法律,也跟隨其道德的改變而修改,販賣奴隸由合法變成不合法。與政治管理有關的,是因為要配合統治者而制定出某些法律。道德是大眾認可的標準,所以關乎道德的法律,群眾甘心情願的遵守,例如現今社會道德上不接受安樂死,但說不定若干年後,安樂死會因受廣泛接受而變成合法。但另一類法律,與道德無關,只為了讓統治者更易於管治的話,很多時候就值得商榷。尤其是一些與「修改法律的程序和方法」有關,或「選舉制度」有關的法律,並不是涉及道德標準,沒有明顯的對與錯,就算不跟隨,也不是道德上犯錯。
人決定對與錯,不是基於法律,是基於良知和道德。
Source: SKY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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