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3/2015
列明菜式糖鹽含量
近日,消委會食物和安全中心調查發現,不少兒童餐屬「四高」,即高脂、高熱量、高鈉和高糖。其中一些樣本更驗出鈉含量超過成人每日的可攝取量,對兒童來說,超標每日上限一倍。相信不少父母都非常擔心,我估計幾間樣本快餐店的兒童餐銷量應該會下降。
政府成立的「降低食物中鹽和糖委員會」,由陳智思先生擔任主席。第一次會議後,委員會建議連鎖食肆列明菜式的糖鹽含量。有人認為建議是多餘的,若廚師不小心「重手」一點,僱主就有可能會被檢控,因此對建議的成效存疑。其實,現時市民在超級市場買到的食品,均清楚列出營養標籤,受產品說明條例監管;如果資料不符,亦可能會被檢控。
多年前做香港寬頻時,經常收到消委會轉介的投訴,跟我們討論如何提升客戶服務質素。政府官員對法例非常熟悉,雖然我們認為被法例束縛了,但卻可以此作指引,矯正內部運作,讓我們公司後來成為接獲最少投訴的電訊公司。若我現在經營食肆,定必會帶頭列出食物營養成分;若市場上僅有一間食肆這樣做,相信不少父母和注意健康的香港人,都必定會選擇這一間,反而為帶頭的食肆帶來更多生意。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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