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5/2016
重罰醉駕 彰顯公義
76歲的生果搬運工人被撞死,慘劇固然令人傷心又憤怒,而事件中有指多名途人搬走或撿拾現場遺下的鮮橙,有人則批評為貪心,若從多角度去看這件混合了哀傷、自私及「貪婪」的交通意外,大家或會得出另一些想法。
真正有善心的人,應支援死者家屬,而非只用口苛責拾橙之人。
該交通意外於清晨近6時發生,至上午10時許,警方完成現場調查工作後,生果貨主只搬走杧果等,卻丟棄大批鮮橙,警方遂召清潔工到場清理。至此,不少街坊及途人才撿拾或用手推車搬走棄在路邊的橙。換言之,那是貨主已明確表示丟棄的垃圾,故並不像前年聖誕「灣仔執錢」案的「盜竊」情況一樣,過程中更沒有途人只顧撿橙而不救人。
至於是否不道德,真是見仁見智,筆者反而覺得,批評者只有「簡單而廉價」的「善心」。只看表面,就站在道德高地,抨擊人貪婪、醜陋,假如拾橙者是一位領取綜援的長者,多個月來根本沒有餘錢買水果吃,若這樣就被人簡單標籤為「貪婪、醜惡」又是否公道?
事實上,有人曾善意勸止拾橙者,但理由卻是那些橙「死過人,不吉祥」,而貨主丟棄那批橙,雖稱因它們破損,但這批「不祥之橙,賺到錢也不吉利」恐怕也是其中考慮因素。盂蘭節有派米、街邊撒零錢等習俗,令不少人,尤其是長者,或一些「小鬼」(街童)受惠,取這些「不祥之物」,又是貪婪了?撿橙可能因惜物,實不必苛責,如有真正善心,有心人應收集這批「不祥之橙」義賣,呼籲隨緣樂助,以捐助那位長者遺屬,才顯出社會實際的關懷。
相比之下,支持重罰所有醉駕、危駕、不小心駕駛的司機實在會比盲目批評別人貪婪更有意義。
目前,醉駕及危駕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罰分別為罰款2.5萬元、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監禁10年,但通常這些草菅人命的司機僅被判監2、3年及罰停牌幾年,就可「換得」一條,甚至多條人命,想問:人命何價?對死傷者家人的傷害又可就此彌補?修例、提升量刑起點、重判,才是回應公義的唯一辦法。
今時小巴乘客沒有佩戴安全帶,最高刑罰為罰款5千,監禁3個月,連只涉及個人安全的罰則也如此重,醉駕、危駕者憑甚麼可以僅被判囚幾年就算?有人或會為那些如同拿着「殺人兇器」的司機辯護,說成是一時疏忽大意,其實,任何車輛的司機都要能「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並能在短時間內,對多變的路面情況作出適當判斷。若果你不能察覺或重視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存在及安全,又或不能好好控制座駕,甚至自己的精神狀態,你就必須為你的無知、疏忽或自私,接受法律的制裁。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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