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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2017-08-11

    立會行管會研追討DQ4議員薪津,梁國雄指應先追究梁君彥責任,你認同梁國雄的說法嗎?(1670人參與)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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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8-11 11:41 AM
  • 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姚松炎和劉小麗日前開記招,梁國雄指,按法庭判決是梁君彥監誓錯誤,質疑為何要他們4人為他失職負責,認為追討薪津是政治壓迫,令他們財政受壓,無法參與補選。梁國雄表示:「行管會首先就要追究梁君彥為何會失職,第一監誓錯誤,第二,不去為立法會,作為一個立法會主席,為何不去打官司維護立法會尊嚴以及為他的決定辯護?」

    而劉小麗亦指:「是得到梁君彥的確定之下,我們去做這些工作。如有甚麼錯誤,你們去研究,應是行管會與梁君彥之間研究,他們之間去追討,而責任不在我們身上。」

    姚松炎指,從法理上推論,梁君彥作為監誓人,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負上責任。他指,從合約精神來看,無論有無簽訂合約,只要雙方同意之下,一方提供了專業服務,本質上就要有合理報酬,所以追討數人薪津是不合理。

    立會行管會研追討DQ4議員薪津,梁國雄指應先追究梁君彥責任,你認同梁國雄的說法嗎?
    發表於 2017-8-11 11:41 AM
  • 被撤銷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梁國雄、姚松炎和劉小麗日前開記招,梁國雄指,按法庭判決是梁君彥監誓錯誤,質疑為何要他們4人為他失職負責,認為追討薪津是政治壓迫,令他們財政受壓,無法參與補選。梁國雄表示:「行管會首先就要追究梁君彥為何會失職,第一監誓錯誤,第二,不去為立法會,作為一個立法會主席,為何不去打官司維護立法會尊嚴以及為他的決定辯護?」

    而劉小麗亦指:「是得到梁君彥的確定之下,我們去做這些工作。如有甚麼錯誤,你們去研究,應是行管會與梁君彥之間研究,他們之間去追討,而責任不在我們身上。」

    姚松炎指,從法理上推論,梁君彥作為監誓人,必須為自己的錯誤負上責任。他指,從合約精神來看,無論有無簽訂合約,只要雙方同意之下,一方提供了專業服務,本質上就要有合理報酬,所以追討數人薪津是不合理。

    立會行管會研追討DQ4議員薪津,梁國雄指應先追究梁君彥責任,你認同梁國雄的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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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55發表於 2017-8-14 10:59 PM via mobile
  • #38
  • 係佢監誓當然要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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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afmarine888發表於 2017-8-14 09:51 AM
  • #37
  • 我以前都是支持現在所謂的泛民, 但自從華叔死後, 呢班民主派已經離心離德,不知所謂

  • 引用 #6 ck123567890 發表於 2017-8-11 02:43 PM

    好心泛民,唔好攪小動作,想拖冧一地兩檢,找條茂利做一場show。 我唔再相信泛民的說法,枉我當年支持泛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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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成發表於 2017-8-13 07:02 PM via mobile
  • #36
  • 依家係追薪津,點解要追主席責任?

    主席又冇收過佢地啲薪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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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7-8-13 05:05 PM
  • #35
  • 高見!

    一語道破怪誕之處。

  • 引用 #32 盟主牌 發表於 2017-8-13 02:48 PM

    錯!看更李冇老矇,精過鬼就真 現在都冇正式報案,只是協助警方調查啫 諗吓点解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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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7-8-13 05:02 PM
  • #34
  • 兄台:

    跟偽民大奸講究道德操守,尤如與虎謀皮。

  • 引用 #31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7-8-13 01:32 PM

    回覆 Freemanchina 作為一個大律師,所做和所講的,根本不能讓人信任和接受,你不堅持要當事人報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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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主牌發表於 2017-8-13 04:11 PM
  • #33
  • 成件事到衣家
    你用假的真不了的思考方式諗看更李点諗
    就會發觉一切不合理的,會頓然变成了合理

  • 引用 #32 盟主牌 發表於 2017-8-13 02:48 PM

    錯!看更李冇老矇,精過鬼就真 現在都冇正式報案,只是協助警方調查啫 諗吓点解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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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主牌發表於 2017-8-13 02:48 PM
  • #32
  • 錯!看更李冇老矇,精過鬼就真
    現在都冇正式報案,只是協助警方調查啫
    諗吓点解喇

  • 引用 #31 wkwong1966 發表於 2017-8-13 01:32 PM

    回覆 Freemanchina 作為一個大律師,所做和所講的,根本不能讓人信任和接受,你不堅持要當事人報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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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13 01:32 PM
  • #31
  • 回覆 #30 Freemanchina


    作為一個大律師,所做和所講的,根本不能讓人信任和接受,你不堅持要當事人報警,現在才馬後炮,你真的好人有限;李柱銘,你一係是老朦了,一係你是立心不良,反共反到沒有做人和做律師的原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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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7-8-13 11:25 AM
  • #30
  • continue from #29 (林子健案再添疑點各界促徹查)

    劃清界線 李斥無法律常識
      
    李柱銘昨日出席某活動後見記者時,承認他與林子健、何俊仁商討後,決定先開記者會再報警,又死撐若林子健回家後即時通知他,他會建議立即報警。但根據李柱銘自己的講http://lifestyle.etnet.com.hk/column/editor.php?editor=elizechan法,林子健凌晨三時已發傷勢照片給他,李早上六時看到照片,而記者會是在上午11時,李柱銘可謂「自打嘴巴」。李柱銘又稱,前日林子健聯絡他時,自己都很擔心他的傷勢,但林子健說忍得到,所以決定先開記者會公開事件。此外,李柱銘又企圖和林子健劃清界線,直斥對方無法律常識要保留證據,回家後洗澡及清洗衣服的做法更是愚蠢,又改口稱「現時不能說(事件)是由『強力部門』所做。」

    quoted from Takungpo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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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7-8-13 11:23 AM
  • #29
  • continue from #28 (林子健案再添疑點各界促徹查)

    在瑪麗醫院留院一晚後,林子健昨早出院並會見傳媒。被問到為何不立即報警,他聲稱當時身處一個漆黑海灘,十分驚恐,只希望盡快回家,又說如果立即報警,就不方便向傳媒交代細節。林子健又拒絕警方向他提供人身保護,因自己「行得正、企得正」,希望事件盡快了結,自己不會參與補選,未來只想到外國進修。
      
    對於外界質疑他被釘十字釘,卻不先到醫院處理傷勢,反而開記招。林子健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稱,「其實好坦白,係釘嗰下同拔嗰下最痛」。他又稱,自己一直無意公開交代事件,將不報警而開記者會的責任歸咎於民主黨一班大佬,「我返咗屋企後六神無主,第一下當然搵何俊仁同李柱銘,我自己唔想搞大件事,老婆同阿媽都反對。」他形容開記者會是「民主黨一班前輩討論的結果。」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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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7-8-13 11:20 AM
  • #28
  • continue from #27 (林子健案再添疑點各界促徹查)

    不過林子健昨日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卻講出另外一個版本,聲稱「當日在旺角信和中心對面馬路被擄走」。而信和中心對面是彌敦道和長沙街交界,位於球衣店的北面,方向與前一個版本完全相反。消息稱,最有機會找到可疑車輛或可疑人的地方,警員暫時至今都未能找到證據,翻查事發現場一帶閉路電視片段紀錄,亦暫時沒有發現。
      
    不先報警 歸咎民主黨大佬
      
    外界有不少聲音質疑林子健事件是反對派「自編自導自演」的苦肉計,尤其是他獲釋後沒有立即報警。消息指,林子健獲釋後先坐的士到餐廳食飯,然後回家,但他立即清洗衣服,並以水浸泡一晚。由於林子健報稱被挾持和毆打,以及被人用不知名化學物迷暈,衣物上可能留有相關證據,但衣服被清洗後,證據或被破壞。至於林子健聲稱被擄走前,曾收到自稱國安的人致電警告,消息指,林子健已向警方提供有關人士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但調查後發現該號碼屬一張沒有用戶登記的「太空卡」。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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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manchina發表於 2017-8-13 11:17 AM
  • #27
  • 林子健案再添疑點各界促徹查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日前報稱被內地「強力部門」擄走及毆打事件,再爆出至少十大疑點,包括被挾持上車地點,林子健前言不對後語,他昨日接受《蘋果日報》專訪時,聲稱自己在「旺角信和中心對面馬路」被擄走,與前日記者會上的講法,即油麻地港鐵站附近的街口不同。另有消息指,林子健獲釋後不但沒有馬上報警,還要先到餐廳食飯,然後回家浸洗衣服,此舉或會破壞殘留在其衣物上的證據,增加了警方破案的難度。前日高調陪同林子健一起開記者會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昨日「變臉」急劃清界線,直斥林子健回家洗澡和洗衣服做法愚蠢。各界均認為,執法部門應徹查事件。/大公報記者 冼國強
      
    林子健前日在記者會上報稱,自己在砵蘭街買完球衣後,往油麻地港鐵站的途中,在街口被兩名操普通話的男子挾持上車,並被迷暈。據網媒報道,林子健前往的店舖是位於砵蘭街101-103號的「Sfalo飛龍球衣店」,距離最近的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約250米,其被擄地點可能是砵蘭街與咸美頓街交界,或碧街交界。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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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都知發表於 2017-8-12 11:14 AM
  • #26
  • 為反一地兩檢飯民乜都做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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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7-8-12 10:59 AM
  • #25
  • 有醒目網民指出:(林身上的)釘口似記招前一至五分鐘前釘上,如受傷了一天後釘口會轉瘀青及微腫,微微的泛紅正是白細胞受外物入侵的即時反噬反應和針灸扎針後兩三分鐘的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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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rdost發表於 2017-8-12 10:55 AM
  • #24
  • Therese 家長:你阿爸阿媽有冇教你唔好信人一面之詞呀?

  • 引用 #15 Therese 發表於 2017-8-11 05:17 PM

    算把啦!大陸根本不是法治之邦,越境做尼D污糟嘢有什麼出奇!正如中共奴才一定什麼都不認數,一樣咁無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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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kwong1966發表於 2017-8-12 10:32 AM
  • #23
  • 若以羅輯來說,被DQ的議員的說法也是可以接受的,因這也是立法會主席的失誤;但若立法會主席不接受的話,便可以訴諸法庭,由法院作出裁決吧!

    開始更欣賞梁振英,事事訴諸法院的手段,有時同那些人爭拗,真的是口同鼻拗,浪費口水,還要激氣到爆,既傷身,又無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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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盟主牌發表於 2017-8-11 10:10 PM
  • #22
  • 唉!
    炆煮狗揾隻小狗泥施苦肉計
    漏洞百出,唔通揾咗皇子哗度轎
    不過成件事志在炒作的
    查也不查不到什麽的
    且有屍法在后包尾睇住
    保証唔會嗱士上身的,故唔怕做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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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k123567890發表於 2017-8-11 07:13 PM via mobile
  • #20
  • 泛民唔好成日老屈人啦?
    頂你唔能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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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k123567890發表於 2017-8-11 07:06 PM via mobile
  • #19
  • 好能嘢,早又唔發生,遲又唔發生,剛剛一地兩檢非常時期,就發生的事,你話巧合定人為,得泛民致知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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