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2/2019
快樂退休——立錯遺囑的慘劇
退休人士,不少避忌談論兩個話題——死亡與遺囑。而後輩為免長輩有所誤會,也絕不會宣諸於口。但不談,是否最佳方法?
當然不是。人終要離開世界。為甚麼不仍然清醒時,安排好一切,以免留下禍端?
說「禍端」,其實並沒有誇大。因小弟認識多位律師及大狀,每次飯聚,不時提及城中個別富豪的不智,正因沒早早立下清晰的遺囑及遺產分配方式,慘情,結果「雙腳一伸」後,立時妻子妾侍及一二三四房子孫等等,反目成仇,由親人變敵人,不惜對簿公堂爭產。
富豪爭產官司,家人反目,耗盡律師费,佔用高院寶貴審訊時間,真無謂
大家在新聞報道中見過不少吧。
我的法律界老友忠告,遺囑越早立越好,反正可以不停修改。否則,若逝世時沒遺囑,可能有災難性後果。
趁清醒時,應該早早立下有清晰指示的遺囑,以免為後代爭產種禍根
同時,立遺囑的安排,也要非常理性。最好請教律師,給予最精明的意見。
昨晚,老友大狀S講出一個真實個案,主角真是無語問蒼天。
一對勤懇移民夫婦,在唐人街餐館捱足四十年,一到七十歲,決定退休。五年前將餐館連生意賣掉,賺得大筆金錢,安安樂樂活至終老,決定享享福,在郊外買了間五千呎大屋。剛剛獨身女兒準備結婚,好,就「引郎入室」,四人開展了快樂優悠生活。
倫敦唐人街內,不少捱到不見天日的餐館經營者,搏足幾十年,當然盆滿砵滿。
人生無常,一年後,男主人患癌逝世,遺孀日日以淚洗面。幸而,女兒孝順,女婿盡責,稍有安慰。
華洋通婚,要早了解文化產異
女主人見丈夫去得突然,為更好安排後事,於是,決定先立遺囑將所有財產全轉移給獨身女兒。(當然不會給女婿,因怕人會變)。
豈料,「人生無常」再上演,女兒一年後也患上末期癌症,失救而逝。
起初,與女婿同住五千呎屋,倒亦未見困局。但是,半年後,女婿重新有戀情,之後決定再婚,對象個本土英國白人。自然,也入住大宅之內。
五千呎大屋最終誰屬?
問題發生了。這個新來的「新抱」,初時尚可勉強相處,但幾個月後,婆媳關係日趨惡劣。先而互忍,再而天天吵架。
慘在,女主人正想趕一對頂唔順的「女婿新抱」出大宅時,往律師樓一查,立即暈低。
原來,女兒逝世後,當地法律,一切由在世丈夫承繼。意即,女主人由「主人」變成需要離開五千呎大宅的一個!是否無語問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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