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3/2023

駭人肢解案:名媛Abby Choi前夫家人能否繼承龐大資產?藝術品繼承權問題又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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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sco Hong

    以藝術收藏為主導的投資公司Artillector的創辦人及行政總裁。在這裡,我們不談風花雪月,只談藝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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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天鳳案震驚全球。香港人頗為關注當中資產分配事宜,尤其是前夫家人為財產而動殺機,但現任丈夫並無婚姻註冊,如此前夫家人仍是否能繼承蔡天鳳的龐大資產。

 

謀殺以獲取遺產

 

  根據1935年一件發生於英國的案件 Re Sigsworth,有人為了早日繼承母親的財產,親手殺害了她。當弑母的兒子為爭產而上庭,代表的辯方指出依照法例,母親的遺產將會由兒子繼承,勿論其人格行為。法庭引用法律賦予的權力,詮釋法例含意,指出法例中並不容許有人殺害他人而成功獲取受害人的財產,因此判該人失去繼承權。這個案例亦為香港法庭所認許,再加上根據香港法例第23章 《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 第25B條,殺人犯是不可能透過殺人而得到死者的財富。即使屬於誤殺,由於當中亦有非法殺人的意味在內,所以結果如同謀殺,失去所有財產繼承權。

 

加密貨幣是否屬於遺產

 

  不過由此引伸一個問題:遺產當然意指各種資產,但加密貨幣又是否被法庭視何其中一項?Lord Wilberforce在National Provincial Bank v Ainsworth 一案中,於1965年為資產定下了四個準則,而這四個準則套用在加密貨幣上都能合乎。不過無論是新加坡、英國以及紐西蘭各個關係到加密貨幣的案件中,都未有明確指出加密貨幣是資產一種,僅僅在 AA v Persons Unknown 中指出比特幣是屬於資產。哪麼比特幣以外,例如 NFT 呢?則懸疑未決。而且海外法律案例只有參考作品,香港法庭未必跟從,故此如果蔡天鳳持有大量加密貨幣,甚或 NFT,基於司法管轄權及其加密程度,將會對法庭下達資的決定,有好大程度的挑戰。

 

如果藝術品的擁有權

 

  藝術品不同樓宇汽車,在法律上有明顯的擁有權。如蔡天鳳一案,樓宇由前夫父親名義擁有,但由於是蔡天鳳全資斥資購物,在法律論理上,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蔡天鳳並沒有表明有意放棄擁有該物業的權益,則可能構成信托方式持有物業,即實質擁有人為蔡天鳳本人。不過家中傢俬擺設,假若有名畫的話,當中是否可產生如上述所言的信托關係,又或者會否跌入受害人財產之例,恐怕是受害人其中一個最難處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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