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2023

葵涌邨垃圾房的掛畫:感情以外,還有甚麼東西需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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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sco Hong

    以藝術收藏為主導的投資公司Artillector的創辦人及行政總裁。在這裡,我們不談風花雪月,只談藝術市場。

    遊於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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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最近就垃圾房掛畫一事,民意一面倒。在藝術行業輾轉快將十年,絕對樂見廣泛大眾對藝術的支持。不過退後一步,不談美學,純粹在實務上,作為策展人,在公眾地方掛畫,又牽涉藝術品,即時想到當中有眾多問題要先行處理,這和官僚二字並無關係。

 

法律問題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不得在棄置於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中搜尋或檢拾垃圾,或在棄置於任何放置在公眾地方、空地或垃圾站的垃圾桶、垃圾箱、垃圾簍或垃圾車內的垃圾中搜尋或檢拾垃圾,或移去如此棄置的垃圾的任何部分。先不論這法例的邏輯,在法例下,作為垃圾工人,是否有權限撿拾垃圾?如果用於佈置,又會否跌入法網?假若工人因此事受到刑責,作為政府一部分的顧主,又有否相應的法律責任?

 

擁有權問題

 

  由於法律問題而衍生出擁有權問題。大部份人都會自攜東西佈置自己辦公室的檯頭,但垃圾工人並沒有獨立工作空間,佈置掛畫的位置屬於公眾,如何界定該些畫作的擁有權是屬於顧主抑或垃圾工人?如果垃圾工人違法取得畫作,並且在公眾地方展示,若不幸有意外出現,被告會是垃圾工人還是顧主?又如果有人想出價買垃圾房展示的作品,交易又是否合法?假如有人事後從報紙中得悉遺失的畫作在垃圾站,經警方報失,再於垃圾房中見到工人展示,並當作據為己有,垃圾工人和顧主會否惹禍上身?

 

保險問題

 

  觀乎有些畫作懸掛超過六尺高。首先這種掛畫方式是用何種方式安裝?該裝置是否穩妥及合乎承重?如果不慎掉下,有人因而弄傷,保險是否會賠償?大部份保單通常載有不保障「因錯誤或遺漏造成的缺失而導致意外、傷害或損失」的條款,變相好大機會保險不會就錯誤掛畫方式以致的損傷賠償。那麼在此情況下,顧主又有否責任?

 

  並非為政府說項,因此事可有更得體的方法處理。但若在顧主角度,為保障工人利益,的確有多重考慮。看似一件簡單的事,背後有好多操作不為人知,或未被考慮。垃圾房當然值得美化,但在感情之外,相信有很多東西需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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