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3/2016

人民不是國家的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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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怡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今天介紹科學家愛因斯坦的一段話:

 

  「國家是為人而設立的,而人不是為國家而生存;國家應是我們的僕從,而我們不應該是國家的奴隸。」

 

  愛因斯坦(Albert Einstein),生於1879年,死於1955年。德國猶太裔人,是20世紀最偉大的科學家,創立了現代物理學的兩大支柱之一的相對論。他在科學哲學領域頗具影響力。希特拉於1933年開始掌權成為德國總理之時,愛因斯坦正在走訪美國。由於他是猶太裔人,他沒有返回德國,隨後成為美國公民。

 

  國家是甚麼?根據馬列主義的解釋,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根據普世的定義,國家由三個元素組成:土地、人民、主權。三元素中的主權,因不同政制而有不同解釋。專權政治的國家主權屬於由打江山而奪得政權者;民主國家則是經由人民投票而產生定期執政者,是所謂主權在民。

 

  美國有一部影片《驚殺大陰謀》(《 The Conspirator》),講林肯被刺殺後抓到一名開設旅舍的寡婦,懷疑是同謀者,當時正是南北戰爭結束不久,社會主流聲音認為應盡快把所有兇嫌和同謀者判死刑。一位年輕的律師愛肯,堅持為這個同謀者辯護,執著於必須要有一個公正的審判,不能因全國輿情或為了穩定社會的政治需要而把一個證據不足、可能無辜的人處死。有人對愛肯說,如果不迅速判死,無法遏制南方的暴力,國家都無法存在,還講甚麼法律。愛肯的回答是,如果沒有了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這國家的存在有何意義。

 

  這是最能說明主權在民含義的故事。上引的愛因斯坦那段話,清晰說明主權在民的觀念。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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