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6/2023
蔡玉玲案上訴得直的反思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2020年拍攝以《7.21 誰主真相》為主題的元朗7.21事件跟進報道時,進行車牌查冊,其後因查冊事件被捕。
蔡玉玲自2007年起加入港台,頭7年都是負責港台時政節目《議事論事》,跟進本地政壇動向,以及政治、公民社會的新聞,她之後輾轉以不同形式服務港台《鏗鏘集》,除了專題報道,亦涉獵調查報道。
今次她查冊車牌資料,顯然是用這些資料去做核實報道,在2019年以前,這種行為一向被認可,特別是如果事件涉及公眾利益。過去多年來新聞報道似乎都容許查冊,已成新聞界的共識,但蔡玉玲案則令不少新聞從業員大驚失色,突然之間,原來查冊可以觸犯法網。但查冊一旦受到限制,會令到調查報道很難深入發掘,找真相的機會減少,妨礙新聞自由。
蔡王玲於2021年被判處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罰款6000港元,蔡玉玲其後上訴,高等法院在2020年頒布書面裁決,駁回她的上訴。高等法院在針對蔡玉玲就查冊案提出的上訴判詞提到,不否定被告的良好動機,但認為應以立法方式解決。
區區6000元的罰款事小,難得的是,蔡玉玲始終不甘心,鍥而不捨要求進行終極上訴,為新聞界討回公道。而終審法院也於6月5日頒下終極裁決,判詞提及,蔡玉玲查冊時聲明用途是「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法庭認為有關選項必須被理解為涵蓋任何其他與交通或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
判詞指出,由於言論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護,所以無明確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故其查冊申請,並不屬於虛假陳述。終院又指運輸署所給的選項、用詞既不清晰亦不明確,因此五名終審法官一致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控罪。
(晴報圖片)
雖然此案在終院上訴得直,但現實情況是,不是所有被告都有精力及能力上訴至終院,且涉及的費用太龐大,耗費精力又費時,整宗案件由審訊至上訊長達30個月,不是人人可以負擔。然而無論如何,在如今籠罩在社會上對「一國兩制」的疑惑和言論自由失去的擔憂,香港終審法院一次罕見地肯定新聞自由的裁定,無疑是給予港人一顆定心丸。
所謂「一國兩制」,就是香港一制有別於內地一制,香港是執行普通法,三權分立,行政機關不能凌駕司法機關之上。終審法院不是為行政機關服務,而是擁有獨立的裁決權,不受任何人的左石。而且除了法律以外,香港有別於內地的新聞自由,更是一國兩制的信心保證。因此蔡玉玲案若非上訴得直,只會令基本法保障的新聞自由淪為有名無實,可見此案的判決意義重大。
不過現時政府有不同的查冊制度,包括入境處、公司註冊處及土地註冊處等都有不同的操作,留下不同的詮釋空間,所以蔡玉玲案件成為案例,有不少灰色地帶要靠港府釐清。即使是特首李家超,也要尊重法治,難怪6月6日他出席行政會議前主動回應事件,重申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會按法律行事,就今次案件運輸署、運輸及物流局會聯同律政司,詳細研究判詞,改進車牌查冊及指引以符合裁決要求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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