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16
港男教女友 申請公屋放雜物 (晴報)
與愛侶共築愛巢非易事。有女生指,男友叫她獨自申請公屋,他則會斥資置業,並謂獲分配公屋後「用來擺雜物都好」!但女生思疑男友買樓不想加她的名,擔心婚後無保障。有公屋關注團體指,單身申請公屋最少需時10年以上,如意算盤恐難打響。
趁單身時申請公屋,伴侶則買私樓作後備,是否划算?有女網民在討論區討教,擔心申請公屋後男友過橋抽板,日後難在他購置的私樓加名。事主自稱與男友數月前開始同居,視對方為結婚對象,帖文指,「男友計劃等新樓盤推出便入巿,但他認為我入息低,可先入紙申請公屋,日後公屋可用來放私人物品或雜物,或給我弟弟容身。不過我思疑若照辦,日後私樓(男友的物業)就可名正言順不加入我的名字」。
女事主在文中稱,男友是專業人士,入息早已超過申請公屋上限,且因準奶奶亦是由「公屋起步換樓上車」,故認為她「申請定冇壞」。
二人名義申請難實行
美國婚姻及家庭治療協會臨床院士及亞洲家庭治療學院院士、婚姻及家庭治療師汪思思認為,上述個案涉及信任及相處是否對稱問題,她直言:「不能互信及不相稱的相處模式,在不少婚姻中常見,今次爭議點是買樓,日後或是其他議題,但問題核心是一致。」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認為,未婚夫妻分頭申請公屋及置業的做法,恐難如願。「單身人士申請公屋的計分制修訂後,年輕人可謂沒甚麼機會在短期內上樓,而且要到45歲後才有加分,最少要等超過10年。」他指,上述個案的女生收入較低,申請公屋亦未必有優勢,若改以二人名義申請,入息又會超額,故難以實行。
明年10月擬實施新富戶政策
房署回覆本報指,目前公屋戶主申請將配偶加入戶籍,毋須符合「無擁有住宅物業」規定。至於估計在10明年月起實施的新富戶政策,則規定公屋富戶入息上限不得超出公屋入息限額5倍,資產不可超逾公屋入息上限100倍。
而在2015年度,房署共收回7,645個公屋單位,其中1,535個屬發出遷出通知書收回的單位,較2013/14年度的1,395個增加約10%。而查明因濫用公屋而被發「遷出通知書」的個案,則平均每年約500宗。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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