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017
妻子嫌夫畀父母家用太多 呻難儲錢 (晴報)
照顧父母是子女的責任,支付家用也是表示孝心之一。有女網民指,丈夫每月給男家10,000元作家用,另給女家5,000元做家用,但她認為男家的家用太多,令他們難儲錢。有社工指部分夫婦在婚前無協議家用分配,建議多跟另一半商量,增加財政透明度。
夫婦之間如何分配原生家庭的家用,或成為夫妻爭拗導火線。有已婚女網民表示,男、女家父母均非富裕,但因老爺及奶奶所住地方及使費較高,故丈夫給父母1萬元作家用。而女家父母素來節儉,飲食及住屋開支費用較低,故家用只是5,000元。事主有感做法對父母不太公平,故猶豫是否要阻止丈夫給男家「大額」家用。
夫妻間應有透明度
大部分網民認為勿干預另一半給家用的問題,因「管咁多,攞嚟衰」,隨時因此爭拗。另有人坦言,男、女家經濟條件不同,即使家用有差別,也不能說是「大細超」。亦有過來人認為「家用只有加,沒有減」,難開口要求減家用。
香港基督教女青年會督導主任蘇艷芳指,夫妻在婚前應商量婚後分配兩家家用金額,衡量是否可負擔得來,以及究竟是由「公家錢支付」或「各有各畀」。「有些夫婦認為各自畀家用,彈性較高,亦有人認為應視作家庭開支之一,由公家錢支出。」無論哪種方式,最重要是夫婦間有共識及透明度便可。
蘇又指,家用金額不宜讓兩家長老知道,避免他們有比較。「有些長者可能覺得自己一方的家用較少,感覺不受重視。」她又認為,即使家用金額不是太多,但子女多陪伴或照顧父母是不能以金錢衡量,長者亦會「識做」,避免比較及施壓。
背景各異難對比
兩性關係專家兼心理學博士連峻指,部分夫婦在婚前沒商量財政分配,當使用共同儲蓄支付家用時,有機會因兩方家用金額不同,而認為另一半偏心。「這些情況多發生於經濟條件不太好的家庭,試過有夫妻因為給原生家庭的家用問題而鬧婚變。」他建議夫婦婚前商量好兩邊家用是共同負責或各自負責,如其中一方收入減少或失去工作,屆時又如何處理。亦要接受兩邊家用未必相同,因每個家庭背景及使費不一,難作對比。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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