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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2024

外媒火力全開抹黑23條,政府應快馬加鞭火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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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竟香港完成23條立法,於美國及西方等國家來說有何關係?他們為甚麼那般緊張?又周張甚麼?

 

  美國自己涉及國家安全的法例有23部,英國有17部,加澳紐等五眼聯盟也有幾部,即使法德西意北歐和日本都有幾部到十幾部不等的國家安全法例,為甚麼如此緊張香港要進行自己的23條立法呢?

 

  這不合理吧!

 

  此外,全世界500強企業差不多都在中國設有總部,或和中國做生意;這些企業又以來自美西國家為最多,她們在華數十年,直接投資的資金遠比在香港高,而且已經在內地建立了完整的生態鏈和產業資本。

 

  既然她們敢於把巨額資金投資在華,高級管理人在華工作和生活,接受內地的國家安全法例,為甚麼今日卻百般阻撓一個遠比內地寬鬆的香港特區國家安全法立法工作呢?

 

  這並不合情吧!

 

為免夜長夢多,23條立法應提速進行,以維護國家安全。(資料圖片)

 

  《彭博社》出稿題為「香港23條立法建議倡禁Telegram、Signal」、「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公眾諮詢列出Facebook、YouTube禁令」的報道。

 

  香港特區政府立刻發表聲明,譴責該虛假報道及其引發的誤解和恐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也對該社提出了嚴正交涉。《彭博社》最終撤回和更正了原報道,並在新報道中承認報道有誤,並深表歉意。

 

  但之前報道已足夠破壞香港形象。

 

  英國《泰晤士報》標題「港人保留舊報紙要坐監」,亞洲編輯Richard Parry指23條立法通過後,港人若保留已停刊的《蘋果日報》,也會被罰坐監三年。在未搞清楚法例條文細節時,不明就裏的讀者讀了,其驚嚇度可想而之。

 

  保留一份舊《蘋果日報》報紙會否觸犯「煽動罪」,曾在上星期六法案委員會會議上討論,有關官員都有作過解釋,清楚講明在甚麼情況下才屬違法,但《泰晤士報》危言聳聽,明擺著誤導公眾,妖魔化香港23條立法。

 

  另一方面,美國《華盛頓郵報》亦借正在開審黎智英案,發表題為「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鎮壓力度」的社論,攻擊23條立法,指《蘋果日報》社論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是「黎智英行使(報紙)創始人和老闆的權利」,以此去合理化一個報業老闆的特權,而且是正常編輯決定,並要求釋放黎智英。

 

  更荒謬的,竟然有幾個前美國駐港總領事,發聲明指黎智英是香港著名「新聞工作者」,說「因從事正常新聞工作而受審,是玷污香港聲譽和輝煌」。相信問香港任何一個市民,包括長期支持泛民的人,也不認為黎是新聞工作者,而是傳媒大亨。

 

  倒不如聽聽在黎智英案審訊期間,《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副社長陳沛敏或主筆楊清奇作供時說了甚麼。他們口中的壹傳媒運作,就是黎智英話事,沒有編輯敢有異議。陳沛敏被辯方律師問《蘋果日報》有沒有編輯自主時,她直言:「如果黎生(黎智英)無出聲嘅時候都係有嘅。」

 

  期間還披露了黎智英命令《蘋果日報》不得刊登任何關於中國的正面報道,這不是違反西方媒體經常強調的「公正、客觀、平衡」原則嗎?為甚麼外媒「聽而不聞」?由此證明《蘋果日報》毫無編輯自主,是黎智英的工具而已。

 

  甚至又有聲音指神父聽了告解也可能犯法,這是刻意誤導公眾對23條立法中「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的規定產生憂慮,目的是挑動宗教人士和信徒對立法的不滿。

 

  香港23條法例和美國等國安法大巫相比,連小巫也稱不上。現在美西方火力全開全方位攻擊香港23條立法,看來特區政府更加要快馬加鞭,全力提速,在3月底前立法,以免夜長夢多。

 

  避免這段時間出事,提速立法,亦是維護國家安全。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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