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4/2015

保護燒國旗者的經典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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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怡

    1936年生,1956年開始寫作及編輯生涯,至今逾50年,任《七十年代》(後改名《九十年代》)總編輯28年。50多年來不間斷地在報刊寫小品文和政論,編輯和寫作均秉持忠於自己、質疑權貴、就事論事、不怕獨持異見的原則。近年有《細味人生100篇》《閱讀人生100篇》《感悟人生100篇》三本新書。

    一分鐘閱讀

  在《今天:366天,每天打開一道門》這本書中,記有一個「燒國旗」的故事。

 

  1984年,共和黨在德州舉行全國代表大會,有一群人去抗議總統列根的政策,一個叫格里哥利·詹森(Gregory Johnson)的人激動中扯下一家銀行門前懸掛的美國國旗,點火燃燒。結果他被起訴和被判有罪。他上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後大法官以5:4裁定詹森勝訴,認定燒國旗是言論表達自由,無罪。

 

  判決出爐後,保守團體推動國會通過「國旗保護法」,在「愛國」就要「愛國旗」的壓力下,美國國會也通過了。但美國法院有「違憲審查權」,故後來再為燒國旗的事打官司,最高法院裁定這個「國旗保護法」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美國國會不得制定法律限制公民的言論自由。」法官認為,這類法律直接間接傷害人民的表達自由,如果實行,那麼積沙成塔,自由就會被埋葬在沙塵中。

 

  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的判詞可說是經典,他說:「國旗是一個表現美國人共同理念的標誌,共同理念是:法律、和平、人類精神中的自由信念。因此,這面國旗同時也保護那些藐視它的人﹗」

 

  能保護藐視它的人,才能成為偉大的標誌。

 

「一分鐘閱讀」推介書籍

《今天:366天,每天打開一道門》

作者:郝廣才

由 格林文化 出版

(天地、商務、三聯及誠品有售)

 

  本文摘自香港電台第一台 (FM92.6-94.4) 李怡主持的《一分鐘閱讀》。該節目逢周一至周五播出,並存載於港台網站 (rthk.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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