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0/2010
諾貝爾獎的反思
每年10月是「諾貝爾月」:全球矚目的諾貝爾獎逐一公布,先頒發最不引起爭議的物理、化學、醫學等獎,隨後是議論紛紛的文學獎,壓軸則是有政治色彩的和平獎。
今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是74歲的秘魯作家略薩(Mario Vargas Llosa),一生從事創作小說、劇本、散文隨筆、詩、文學評論、政論雜文,也曾導演舞台劇、電影和主持電視節目,甚至熱心從政,曾在1990年競逐秘魯總統。他寫的小說,手法魔幻詭譎,內容豐富,為他帶來「結構寫實主義大師」稱號。
諾獎遴選委員會讚揚略薩的作品,結構有力,對個人抗爭及挫折作出深刻描劃,這當然是表面文章,畢竟文學有思想內涵,反映政治立場,所以得獎作家的政治取向,需要與遴選委員的心靈相應,符合西方特別是美國那套講自由和人權的政治哲學。
以略薩而論,被喻為「秘魯的良心」,而其代表作是五十多年發表的首部長篇小說《城市與狗》,批判秘魯的社會腐敗和軍事獨裁,但他要遲至今日才得獎,恐怕與其政治立場有關。他早年加入激進左派,擁護古巴的卡斯特羅,學習馬列毛思想,其後才深受英國戴卓爾夫人影響,由親共變成保守右派。試設想他今日如果仍是激進左傾,他還會獲獎嗎?
當然,論政治性,諾貝爾和平獎的政治意味更濃。「和平獎」不一定表示和平,最典型的例子,是1939年瑞典一個國會成員竟提名希特勒為和平獎候選人。另外,1973年,和平獎頒發給北越領導人黎德壽及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國際輿論噓聲一片,結果黎德壽拒絕領獎,認為越南還沒有實現和平。再如1997年美國前副總統戈爾及去年美國總統奧巴馬獲獎,其理由都是莫名其妙。
或說諾貝爾和平獎頒的不是和平內涵,而是人權鬥爭,例如和平獎1975年頒給前蘇聯物理學家薩哈囉夫、1989年頒給達賴、1993年頒給南非的曼德拉,他們都是人權鬥士。但如果講人權,何故印度的人權聖雄甘地五度獲提名、甚至在1948年甘地遇刺逝世後,和平獎光環始終沒有落在甘地頭上?此事令人深思。
總之,諾貝爾和平獎一貫被政治化到極致,其取捨和好惡取決於西方的意識形態。今次的和平獎得主是中國的劉曉波,但劉在中國的罪名雖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若仔細審視他的《08憲章》,主要精神是反對威權主義政治生態,他基本上是個改良派而不是革命激進派,所以真正的激進派如魏京生,就反對劉獲獎,認為他對當局妥協。但這種改良思維,正好符合西方的胃口,太激進反而像毛派,不為西方所取。
無論如何,諾貝爾和平獎如今已成為國際政治博弈的一隻棋子,不想做棋子而拒絕領獎的,只會令人想起法國作家薩特,他於1964年拒絕領諾貝爾文學獎,理由是「作家應該拒絕被轉變成機構」,這才真正表現一個作家的風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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