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財政部近日公布了《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管理辦
法》。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嚴格依照註冊會計師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
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
督管理辦法》等規定,將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危害程度較大、嚴重破壞註冊會計師行業秩
序的違法行為,作為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情形,具體包括:註冊會計師受到暫停執行業務
12個月、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處罰,會計師事務所受到暫停經營業務12個月、吊銷會計師事
務所執業許可處罰,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因違法執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逾期拒不履行
處罰且情節嚴重,以及未經批准從事註冊會計師業務。
有關負責人又指,按照《辦法》規定,除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實施的從業限制等措施
外,對列入註冊會計師行業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還應當實施三類措施:一是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二是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三是不予授予財政部門榮譽稱號等表彰獎勵。(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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