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及北京之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等三部門昨晚宣布,自12月1日取消該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並對相關徵稅問題予以明確。分析人士認為,政策的出台進一步降低了住房交易稅費成本,有利於提振市場信心和穩定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根據《關於取消普通住房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個人出售住房增值稅方面,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後,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
在個人購買住房契稅方面,深圳市適用與全國統一的個人購房契稅優惠政策。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積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14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通知還明確,對個人轉讓住房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根據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核定徵稅,以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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