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1/2026 08:58

《駐京專電》人行修訂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完善差異化監管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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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行修訂支付機構分類評級辦法2026年2月實施
▷ 評級模塊含7項指標總分100分分5類11級
▷ E類機構評定條件含違法犯罪及超範圍經營

  中國人行12月31日發布關於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的通知,修訂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旨在進一步加強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管,完善差異化監管措施,更好分配監管資源。自2026年2月1日起,支付機構分類評級工作按照修訂後的《非銀行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管理辦法》執行。

  支付機構分類評級包括公司治理、業務規範、備付金管理、用戶權益保護、系統安全、反洗錢措施、經營穩健性等七個模塊。各模塊內設置若干評級要素,由定量和定性兩類指標組成。評級滿分為100分,各評級模塊的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業務規範(25分)、備付金管理(10分)、用戶權益保護(10分)、系統安全(15分)、反洗錢措施(15分)、經營穩健性(15分)。

  根據評級得分,支付機構分類評級結果將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類11級。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支付機構在評價期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被評定為E類機構:未提交自評報告和說明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被司法機關認定違法犯罪的;超出經批准的業務類型或者經營地域範圍開展支付業務的;存在《非銀行支付機構監督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國人民銀行令〔2024〕第4號發布)規定的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情形的。

  支付機構分類評級每年進行一次,評價期為前一年度。分類評級工作期間,中國人行及其分支機構發現支付機構發生重大變化,且足以導致分類評級結果調整的,可以將上述情況納入當期評價。納入當期評價的事項不再納入下一評價期。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5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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