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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報獎勵上限增至100萬元人民幣
▷ 新增匿名管理與保護舉報人條款
中證監會同財政部修訂完善《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形成了《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獎勵規定》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人民幣.下同)提升為50萬元,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獎金上限提升至100萬元。
此次制度名稱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舉報工作暫行規定》修改為《證券期貨違法行為「吹哨人」獎勵工作規定》,新增概念定義,以更好體現「吹哨人」正義擔當精神,強調專業特點,突出激勵導向,同時也符合國際慣例。同時,在行文上對舉報制度相關表述作出適應性安排,並與證券期貨法律法規舉報條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銜接。
在完善獎勵條件方面,《獎勵規定》明確,嚴重破壞證券期貨市場秩序,嚴重危害金融安全,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案件納入獎勵案件範圍。可獎勵案件條件從罰沒款金額10萬元提升為100萬元。按要求補充相關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違法行為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條件的也可予以獎勵。同時補充了獎勵消極條件,明確「吹哨人」撤回線索和妨礙、阻礙違法行為查處的不予獎勵。
《獎勵規定》較大幅度提高獎勵標準,提高獎金比例,獎勵金額由案件罰沒款金額1%提升為3%。提供重大違法行為線索的,獎金上限也從10萬元提升為50萬元。提供的案件線索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或者涉案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吹哨人」為內部知情人員的,每案獎金上限從30萬元、60萬元統一提升至100萬元。
為完善保護機制,《獎勵規定》對「吹哨人」身份信息實行匿名管理,因核實情況、實施獎勵而聯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應當履行登記手續。嚴格規範收集處理內部知情人員個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脅迫、誹謗、洩露個人隱私或者其他違法手段打擊報復「吹哨人」,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攔、限制或者干擾內部知情人員提供違法線索。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2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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