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延續實施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政策的公告》稱,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上述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不包括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債券利息。
內地自2018年11月7日起對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該項政策原定於2021年11月6日結束,不過2021年10月底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實施期限延長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31日。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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