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2026 08:51

《中國要聞》境外收入補稅追溯期據報為近三年,以自查申報形式進行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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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收入補稅自查申報追溯近三年(2022-2024)
▷ 部分案例要求自查五年(2020-2024)
▷ 稅務機關以短信/電話提示自查非正式追徵

  據《第一財經》近日報道,目前中國內地稅務居民境外收入的補稅追溯期較此前拉長,最早可至2020年甚至2017年。不過《財新》指出,該說法有一定誤讀,目前各地稅務機關主要提示納稅人自查申報近三年即2022-2024年度境外收入,部分要求自查近五年;提示自查申報和法律意義上的追徵稅款也有所區別。

  據《財新》引述一名國家稅務總局人士稱,稅務機關主要提示有境外收入的納稅人核查近三年度的收入情況,個別金額較大的核查不超過五年收入。一名接觸過相關案例的稅務律師表示,稅務機關大多要求納稅人自查近三年境外收入,但有個別客戶反饋被要求自查近五年收入,即2020年至2024年度。另有稅務系統人士表示,也存在納稅人主動補繳了2020年以前更早年度境外收入稅款的情況,但不是全國面上這麼要求。

  報道強調,目前稅務機關通過短信、電話等渠道提示納稅人,要求納稅人自查以往年度收入並且申報納稅,不同於法律意義上的追徵稅款,主要區別在於稅務機關是否下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等正式文書。

  根據現行《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導致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導致未繳或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徵稅款和滯納金不受前述規定的期限限制,即無限期追徵。

  2025年以來,不少從事美股、港股交易的人士收到稅務局的短信或電話,提示自查境外收入並申報納稅。據《財新》此前的報道,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境外炒股盈利盈虧互抵後按20%稅率徵稅,如果淨虧損則無需繳稅;以單筆交易的賣出成交獲利為準,浮盈浮虧不計入其中。
 
《經濟通通訊社19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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