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C上市 | 鄧浩然:再談18C——當千里馬遇上伯樂
25/09/2024
《然之有物》上期關於特專科技公司上市制度(18C)的文章反應不俗,筆者打算「添食」,繼續為各位介紹18C,而本期的焦點將集中在18C為保障投資者而設的配套措施。
在介紹18C的配套措施之前,首先要認清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18C的定位,因為兩者可謂息息相關。聯交所一直以來對18C的定位都是吸納行業中擁有領先技術和高增長潛力的獨角獸企業,並以市值作為衡量增長潛力的標準之一,但市值高是否就代表相關企業具有高增長潛力?
這是不少市場人士提出的質疑,也是聯交所為甚麼規定18C必須引入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原因之一。如果要用一個簡單的比喻解釋18C的這個規定,筆者會將獨角獸企業比喻為千里馬,而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則是那個懂得相馬的伯樂。引入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規定,可說是聯交所在制定18C時的關鍵配套,因為18C是以市值作為核心指標,而市值與收入、利潤等硬指標相比,最大的分別是涉及更多主觀判斷。如果從企業的角度出發,引入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好處,是可以通過其專業性更有效發掘企業核心技術的潛在價值,就正如千里馬也要遇上伯樂才能體現其價值一樣。
引入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能更有效發掘獨角獸企業的潛在價值。(Shutterstock)
從保障投資者的角度來說,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參與更是必不可少。其實對於香港資本市場來說,引入資深獨立投資者並非新鮮事,幾年前實施的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上市制度(18A)也有類似的要求,不同之處是聯交所因應特專科技公司更高的監管風險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生物科技公司的核心產品開發受主管當局約束,加上投資者可以通過該產品的臨床測試階段判斷其開發進度,對投資者來說風險相對可控。相反,特專科技公司的特點是其所處行業一般都是仍在發展初期的新興行業,很多都未有一套客觀標準來評估企業的商業化進程,加上這些公司的商業模式比較新,核心產品或服務能否成功商業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因此一般投資者缺乏足夠資訊評估這些公司的投資風險和潛在價值。引入資深獨立投資者正好有助解決這個問題,特別是香港作為成熟的資本市場,不乏高質素的機構投資者,當中不少除了具備相關行業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外,還具備投入大量時間和精力對相關企業進行深入研究和盡職調查的能力。
總體來說,聯交所雖然因應市場環境的變化暫時放寬了18C的市值要求,但其對18C的初心不變,18C的定位仍然是吸納高增長潛力的獨角獸企業,而她們的「成色」,則通過專業的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來驗證。作為18C一系列保障投資者的措施之一,引入領航資深獨立投資者的要求體現了聯交所重視企業和投資者利益之間的平衡,在為企業提供更多元化融資渠道的同時,亦要盡監管者的責任為公眾投資者把關。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 鄧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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