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5日專訊》據《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深圳多家商業銀行已要求,個人
住房按揭貸款需在樓盤主體封頂後才能放款。有大行人士表示,相關要求已明確,今日開始實行
。
報道稱,「主體結構未封頂不得放貸」的規定可以追溯至央行2003年發布的「121號
文」及2007年發布的「359號文」,推出的主要目的是加強對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的管理,
以防範金融風險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然而,在房地產上行期,多數城市並沒有嚴格執行上述文件,銀行在商品房主體結構封頂前
放貸的情況仍在發生。那麼,未封頂即放貸這一行為是否涉及違規?
報道指確實有多地、多家銀行因此接罰單。2023年9月,新疆昌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五家渠天山路支行及相關責任人,因向購買主體結構未封頂住房的個人發放住房貸款,銀
行被罰款30萬元人民幣。此外,中國建設銀行鎮江分行、中信銀行太原分行、招商銀行太原分
行、中國建設銀行太原分行等也曾因上述違規行為被處罰。(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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