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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貨商品可全國任一海關口岸辦理,限指定場所
▷ 企業需具獨立作業區且系統對接海關
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國海關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模式。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海關監管代碼:9610)跨關區退貨,是指跨境電商企業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發生退貨時,不再要求必須退回原出口海關,而是可以靈活選擇全國範圍內任一海關口岸辦理退運進境手續的監管模式。
據悉,海關總署於2024年11月發布公告,明確自當年12月15日起,在北京、天津、大連、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成都、烏魯木齊等20個直屬海關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監管模式試點。經過一年的試點,現已具備全國推廣條件。
根據此次發布的公告要求,跨關區退貨僅適用於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即「9610模式」。同時,跨境電商零售出口退貨商品可以跨關區退回,但退回商品僅允許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或場地。
此外,公告還明確,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業務的企業應規範經營,並具備獨立的作業功能區,相關生產作業系統數據應向海關開放或與海關信息化系統對接。
海關總署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跨關區退貨政策的出台,旨在解決傳統模式下「退貨難、成本高、周期長」的行業痛點,為企業提供更高效、經濟的逆向物流通道,從而提升消費者購物體驗,增強企業國際競爭力。此外,結合財政部等三部門今年2月份聯合發布的跨境電商出口退運商品稅收優惠政策,可形成政策協同疊加效應,共同為跨境電商企業降本增效。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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