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優化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重點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消費。購買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北京市外的戶籍地(或原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2026年6月5日後,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在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提取資金金額可合併計入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5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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