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通報,國務院國資委原副部長級幹部潘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決定給予潘良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
69歲的潘良去年12月被通報受查。經查,潘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打高爾夫球、娛樂活動等安排,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原則,在幹部調動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取利益,大搞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作風敗壞;毫無紀法底線,將職權和職務影響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退而不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股權收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8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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