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改委起草形成《提升城市服務保障水平促進新市民安居樂業政策舉措(徵求意見稿)》,其中提出,北京市、河北省戶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業人員在天津購買住房的,享受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本市戶籍居民在市內六區購買單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驗購房資格。對於在津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別為15%、25%,「認房不認貸」,降低新市民購房門檻。
*專家:政策僅限於京冀向天津的購房市場*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對此解讀稱,此政策實質上是對京冀戶籍及非戶籍(但在京冀就業)人群在天津購房的限購政策進行了全面放開,體現了京津冀一體化的戰略布局,促進了要素的自由流動和區域互聯互通。然而,這一政策並非雙向流動,即僅限於京冀向天津的購房市場。同時,享受戶籍購房待遇並不意味著在教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等同於戶籍居民,相關公共服務仍需滿足相應政策條件。
此外,草案還提出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以滿足新市民的租房需求。計劃通過盤活閒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屋,有效擴大保障性租賃房源的籌集。此次天津的政策調整,取消了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限購,並降低了首付比例,與全國多數城市的住房市場調控趨勢一致。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2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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