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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南明確三種認定方式及核算方法
▷ 2026年起試行,建立核算工作機制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五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指南(試行)》。《指南》自印發之日起試行,用於2026年及以後年份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
*交易認定包括電能量交易和綠證交易*
《指南》明確,交易認定包括電能量交易(包括非化石能源常規電能量交易、綠電交易等)、綠證交易(含綠證劃轉等)等兩種認定方式。對於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省級行政區域受入(送出)規模以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進行認定;地級行政區域和電力用戶下網規模以綠證交易、綠電交易進行認定。用綠證作為認定依據的,應為綠證核銷量,並按照綠證對應電量生產時間計入相應核算年度,鼓勵電力用戶隨用隨購、隨購隨銷。
對於核電電力消費量,省級行政區域受入(送出)規模、地級行政區域和電力用戶下網規模以電能量交易進行認定。
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南》作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基礎性制度,基於統籌銜接、穩妥有序、科學合理等基本原則,對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認定方式和核算方法做出了具體規定。
*對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明確三種認定方式*
分類認定每千瓦時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的歸屬。《指南》明確了三種認定方式:一是物理認定,包括非化石能源電力自發自用電量、綠電直連等新業態新模式的自用電量、非化石能源發電項目生產耗用電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認定,包括非化石能源電力參與電能量交易、綠證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攤認定,主要針對未參與物理認定和交易認定的非化石能源電量,為確保核算的完整性,納入省間分攤和省內分攤。
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將建立核算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流程、時間節點和負責單位。近期重點推動相關方面加快完善綠證核發和交易系統功能,支撐各層級開展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核算需要。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日北京專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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