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2026 10:51

《駐京專電》國務院:投資者開展對外活動,不得使用禁止出口貨物、技術及數據等

摘要 意見回饋
免責聲明

本內容由人工智能根據現有市場數據及新聞來源生成,僅供參考。其內容不代表《經濟通》之觀點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鑒於AI生成資訊可能存在錯誤、遺漏或偏差,用戶應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出投資決定。《經濟通》對因依賴本內容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國務院發布對外投資規定,7月1日施行
▷ 禁止出口國家限制/禁止貨物、技術、服務及數據
▷ 違規者最高禁對外投資3年,處投資額10‰罰款

  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有關國家(地區)投資環境變化和風險程度等,制定、調整和實施對外投資政策,明確鼓勵、限制、禁止的對外投資,加強對外投資監管,指導、監督投資者規範投資經營行為。 

  《規定》提出,投資者開展對外投資活動依法需要履行核準備案、信息報告、跨境資金登記等手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實提交有關材料,並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投資者開展對外投資活動,不得出口、使用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或者未經許可出口、使用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

*不得以跨境派員培訓、指導技術等方式轉移禁止出口事物*

  《規定》並稱,不得以跨境派遣技術人員、組織人員赴其他國家(地區)工作、跨境提供技術指導、安排人員跨境培訓等方式向其他國家(地區)轉移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或者未經許可向其他國家(地區)轉移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技術、服務及相關數據。

*違反規定可被禁止從事對外投資活動長達3年*

  處罰方面,其中,投資者投資國家禁止的對外投資的,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該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沒收違法所得;拒不執行的,處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投資者未按規定履行境外投資核准備案手續,或者以提交虛假材料、隱瞞真實信息等方式申請有關核准備案的,由核准備案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該投資活動,限期處分股份、資產,處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上述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在3年內不受理違法行為人提出的核准備案申請,或者禁止其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期限內從事對外投資活動。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1日北京專電》

【說說心理話】潛意識治療師分享用催眠自我療癒經歷:由被確定骨枯到坐輪椅,最後更跑了馬拉松!► 即睇

專業版
HV2
精裝版
SV2
串流版
IQ 登入
強化版
TQ
強化版
MQ

etnet初心不變 風雨無阻 與你並肩投資路,立即加入成為etnet YouTube頻道會員!

獨家優惠【etnet x 環球海產】 用戶專享全場95折,特價貨品更可折上折,立即選購五星級酒店御用海鮮!

樂本健 x etnet健康網購 | 購物滿額即送免費禮品

貨幣攻略

中東戰火

大國博弈

說說心理話

理財秘笈

Wonder in Art

北上食買玩

Watch Trends 2026

山今養生智慧

輕鬆護老

照顧者 情緒健康